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交接和货款的结算主要是通过各种商业单据的转移来实现的。为确保这些商业单据的真实性和交易的安全、避免发票等单据的私下交易、保证商品质量,根据有关惯例和进口国的相关规定,通常由出口商所在地商会、公证/认证机构或进口国驻出口国使/领馆对各种商业单据加以确认和证实。为此出口商必须对相关内容有所了解并根据具体要求准确办理相应事务。
一、商会(即贸促会)认证
1.涉外商业单证认证范围:商业发票及形式发票、提单(签发提单的船公司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件在签证机构备案,外国船公司在我国的办事处签发的提单不予认证)、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各类船证)、装箱单、价格单、检验证书(外国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如SGS、中国商检公司出具的检验证如OMIC直接用于出口通关结汇的)、品质证书(商检公司签发的检验证书,出口方、供货方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证、品质证、健康证、分析证等所涉及的非法检产品)、屠宰证书、保险单(签发保险单的保险公司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件证明在签证机构备案)、其他用于通关结汇的单据和单证。 企业出具的证明其产品达到国内或国际标准的证明、药品或食品卫生证明(须提供专门机构出具的佐证后方可认证);证明副本、影印件、节本与原件相符的文书、单证(卫生许可证、农药注册证明、质量认证证书、自由销售证明等)。 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在内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证明。 证明事项一般为:有关文件上的签名、签章、印章属实;对所申办事实的真实性进行证明。例如:某企业在香港办理了SASO认证,客户要求贸促会作相关证明,其做法是:因贸促会不可直接认证境外机构出具的文件,所以申请人应以单位名义出一份《声明》,对出口货物的情况加以叙述(品名、数量、发票号码等)并说明该批货物已通过SASO认证。申办证明时,应提交申请书、申请函、一式两份的《声明》和SASO证书原件供贸促会参考。核对无误后,贸促会为声明办理商事证明,证明《声明》上的印章属实,并把SASO证书复印件附在认证的文件后面,对外出具。 认证单据的程序: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单位介绍信、填写单证认证申请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护照影印件、申办文件上印章印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手签字样、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受理(经办人全面了解要认证的商业单据并向申请人询问认证理由和事实)→审查(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的书面真实性进行审查)→出证(认证机构在单据的正面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如要求以商会名义认证时,同时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说明章)。
二、指定机构出证、认证如合同或信用证中要求指定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或认证,当事人必须照办。实践中常见的有:
1.“CCC”认证服务。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也叫“3C认证”。我国于2003年8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内企业生产或进口,只要是国家公布必须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认证,否则不得投放中国市场销售。 环境标志。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标志,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及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表现为德国“蓝色天使计划”、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日本的“生态标志”、美国“再生标志”和欧盟的“欧洲环境标志”,此外还有“ISO14000”环境标志国际认证,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减少人类对环境的污染,节约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企业可自愿选择Ⅰ、Ⅱ、Ⅲ型环境标志认证。 GS认证。其含义是德语Geprufte Sicherheit(安全性已认证),也有Germany Safety"(德国安全)的意思。GS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SGS)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该标志是强有力的市场工具,能增强顾客的信心及购买欲望,欧洲绝大多数国家都认同该标准。产品满足GS认证的同时也意味着满足了欧盟的CE标志的要求。 CB体系。是“Certification Bodies’Scheme”(认证机构体系)的缩写,CB体系是电工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互认的第一个真正的国际体系。各个国家的国家认证机构(NCB)之间形成多边协议,制造商可以凭借一个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获得CB体系的其他成员国的国家认证。CB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其手段是通过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产品认证机构的合作,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测试,多处适用”的目标。 欧盟CE认证。该标志是一种强制性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自由销售,表明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CE”是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欧共体即现在的欧盟)的缩写,其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它还是欧盟多国语言中的“欧共体”的缩写,最开始称EC(英语European Community),后因法文称谓是Communate Europpene,意大利文为Comuni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也有人把CE理解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