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分类
1、金融单据——具有货币属性,汇票、支票、本票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资金的类似凭证。
2、商业单据——除了金融单据以外的所有单据
1)基本单据: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等
2)附属单据:
Ø 进口国官方要求的单据:领事发票、海关发票、原产地证明等
Ø 买方要求的单据:装箱单、重量单、品质证书、寄单证明、寄样证明、装运通知、船龄证明等。
(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分类
1、运输单据——海运提单;非转让海运单;租船合约提单;多式联运单据;空运单据;公路、铁路和内陆水运单据;快递和邮包收据;运输代理人的运输单据等。
2、保险单据——保险单、保险凭证、承保证明、预保单等
3、商业发票
4、其他单据---包括装箱单、重量单和各种证明书。
(三)UN/EDIFACT的分类
EDI国际通用标准将国际贸易单证分为九大类:生产单证、订购单证、销售单证、银行单证、保险单证、货运代理服务单证、运输单证、出口单证、进口和转口单证。
(四)按照单证形式分类
国际贸易单证按照单证的形式分为纸面单证和电子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