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证员考试《缮制与操作》复习重点6

2014-09-01 11:21:24 字体放大:  

2015年单证员考试《缮制与操作》复习重点6

6.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是由卖方作为出票人开立以买方或买方委托的银行为付款人并指定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为收款人的汇票进行。

7. 有利息条款而未规定利率的汇票无效。

8. 《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见票即付和见票定期付款的汇票,出票人可以规定利息条款并应载明利率者,该利息条款无效,汇票本身有效。

9. 我国《票据法>第八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10. 我国《票据法》规定:收款人名称是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无效。说明我国的汇票必须是记名汇票,不允许签发不记名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