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证员考试《缮制与操作》复习重点1

2014-09-01 10:21:30 字体放大:  

2015年单证员考试《缮制与操作》复习重点1

单证的操作和管理

1. 买卖合同是制单和审单的首要依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交易中,信用证取代买卖合同而成为主要的制作单据的依据。

2. 出口单证一般以发票、装箱单为基础单据,发票是一切单据的中心。

3. 贸易结算中,只有在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下使用商业汇票。

4. 所有单据中,发票的签发日期一般是最早的。

5. 产地证的签发日期不应早于申报日期,可以迟于货物装运日期。

6. 各种检验证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装船日期。

7. 报关单的签发日期晚于报检单的签发日期,早于装运单据的日期。

8. 装箱单不必注明签发日期,除非信用证要求注明。

9. 保险单据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但保险单据如果注明保险责任早于装运日起生效,则即使签发日期迟于装船日期,也可接受。

10. 汇票日期是全套单据中出单日最晚的。

11. 国际贸易纠纷可以采取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方式处理。

12. 在解决国际贸易单证纠纷时,普遍使用的国际惯例有:《UCP500》、《URC522》、《ISBP》和《ICC632》,

13. 单证管理的意义:1)为完成履约提供保证;2)为统计分析提供原始资料,提高外贸工作管理水平;3)为查询和处理业务差错事故提供资料。

单证管理要求:1)要建立完备的单证档案管理制度;2)要经常分析提高单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进口单证

1. 我国银行一般不开可装让信用证,也不开有电报索偿条款的信用证。

2. 开证申请书是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

3. 商务单证是买卖双方交割货物的主要依据和支付货款的唯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