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导游资格证考试政策法规要点:旅行社的法律法规
一、旅行社的法律特征 (1)旅行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许经营企业。
(2)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二、旅行社的旅游业务范围 (1)国内旅游业务(中国内地居民境内旅游);
(2)入境旅游业务(外国旅游者到中国内地旅游,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到内地旅游);
(3)出境旅游业务(中国内地居民、在内地的外国人、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到外国、中国港澳台地区旅游)。
三、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拥有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拥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旅行社的设立的行政许可
五、旅行社分支结构的设立
(2)旅行社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3)设立分社的四统一: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的制度。
(4)服务网点的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六、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1)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存人质量保证金(存期不得少于1年),或者提交依法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2)质量保证金数额如表3-1所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