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导游资格证考试政策法规要点:旅行社的法律法规

2015-03-12 18:17:37 字体放大:  

2015导游资格证考试政策法规要点:旅行社的法律法规

一、旅行社的法律特征  (1)旅行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许经营企业。

(2)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二、旅行社的旅游业务范围  (1)国内旅游业务(中国内地居民境内旅游);

(2)入境旅游业务(外国旅游者到中国内地旅游,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到内地旅游);

(3)出境旅游业务(中国内地居民、在内地的外国人、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到外国、中国港澳台地区旅游)。

三、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拥有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拥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旅行社的设立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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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旅行社分支结构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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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行社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3)设立分社的四统一: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的制度。

(4)服务网点的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六、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1)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存人质量保证金(存期不得少于1年),或者提交依法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2)质量保证金数额如表3-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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