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导游考试政策法规:旅游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
#旅游经营者义务 1:经营者义务是:直接提供单项 或多项活动中依法履行的责任,作出一定 和不一定的行为。 2:旅游经营者包括10项义务: ① 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 ② 接受消费者监督; ③ 保证商品 或服务安全; ④ 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 (即作出 商品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品应明码标价;) ⑤ 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 和标记; ⑥ 出具凭证 或服务单据; ⑦ 保证商品 或服务质量; ⑧ 承担“三包”和其它责任; (即包 修、换、退的责任;不得拖延、无理拒绝履行;) ⑨ 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 限制消费者权利; 格式合同违反以下2项义务内容将失效: 1) 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作出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2) 不得以上述方式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⑩ 尊重消费者人身权利; (即侮辱、诽谤、捏造散布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贬低、诋毁人格尊严,是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 职权活动实现在:①立法、②行政、③司法、的机关和保护 ②行政保护执法机关是:工商行政 、此外有技术监督、卫生监督、进出口商品检验等管理部门; ③司法保护执法机关是:公安 、检察 、审判的机关; 2: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84年12月; 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7 年 9 月 。 3: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消费者协会禁止以赢利性服务、谋取利益推荐商品和服务,是非营利性团体。 4:协会职能包括: 咨询服务、监督、检查、反映、查询、建议、受理投诉、 调查、调解、请部门鉴定、支持提出诉讼;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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