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导游资格证考试《导游政策法规》复习重点19

2014-09-26 09:53:35 字体放大:  

2014年导游资格证考试《导游政策法规》复习重点19

#考核制度

1:全国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 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2:遵循:自愿申报、逐级晋升、动态管理的原则。

3: 【中级】:笔试+知识专题+文学知识; 【外语】:知识专题+外语;

【高级】:笔试+案列分析+游词创作; 【特技】:论文答辩;

4:在省级举办的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待等级考核 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晋升最高是高级。

#导游权利和义务 概述

1:义务是【必须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必要性】、 权利是【可以行为的范围,体现可能性】;

2:权利表现为:可以作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作出和 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3:义务是必须依法履行的责任,包括必须作出和 不得作出的行为;

4:【续上导游人员权利】包括:人格是人身权的一种,包括【生命,健康,名誉,姓名,肖像】等。

5:【变更接待计划权利】4个条件限制:

①危及人身安全情形; ②多数旅游者同意调整计划;

③游览过程中出现不利于活动的情形,应由旅行社与旅游者进行协商,其一致后,有旅行社变更接待计划;

④在法定情形下行使该权利立即报告旅行社,由其认可。

5.1)注:否则暂扣3—6个月导游证,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给予公告。

6: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申请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利;向人民法院提 行政诉讼的权利。

例如: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证、暂扣其证、责令改正处罚不服等,认为符合条件申请其证,

其拒绝颁发或答复,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等;

7:【续上导游人员义务】包括:

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②佩戴导游证(责令改正、否则罚500以下);

③必经旅行社委派(为保证服务质量,旅游业形象,防止乱收费,维护合法权益,防止削价不正当行为、否则处1千—3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吊销和予以公告。)

8:维护国家利益 和民族尊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和民族尊严 的言行。(人员-10分,责令改正,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9: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宗教信仰、民俗和生活习惯;(-4分)

10:(多选题)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 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

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or变更、中止导游活动;(-8分)

例如:①不得擅自中止: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前,计划过程当中;

②必须是擅自终止:终止活动的主要特征。排除了旅行社决定和外部作用的影响而导致终止活动;

③必须是彻底终止:彻底放弃原来的导游活动。

11:应当向可能发生的情况“真实说明、明确警示,防止危害发生措施”。否则与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多次在该路线带团,应当预见气候多变,给予游客提醒,是义务所在,否则旅行社和导游负相应的责任。

12:不得向游客兜售或购物物品,明示暗示索取小费;欺骗or串通欺骗、胁迫消费的,否则处1千—3万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严重的吊销其导游证、给予公告,对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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