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导游资格证考试《导游政策法规》复习重点6
第六章 旅游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1. 航空运输旅客运输凭证分为纸制客票和电子客票
2. 航空运输行李票的性质: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而不是最终证据。出现下列三种情况运输合同的存在不受影响1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2承运人出具的行李票不符合规定。3行李票遗失。
3. 航空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责任:1承运人对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承担责任。2对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即旅客的疾病而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3对部分由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对随身携带物品的责任、1承运人应当对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毁灭、遗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2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毁灭、遗失以及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3对部分因旅客随声携带的物品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该物品的毁灭、遗失以及损坏,承运人仍应承担责任。对旅客托运行李的责任1承运人应当对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早成的托运行李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2如果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以及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3如果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以及损坏部分是由于托运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仍要承担责任。
4. 航空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规定有以下含义1承运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对象是旅客,而不是旅客以外的其他人。2承运人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范围仅限于旅客的人身伤亡,而不包括精神上的痛苦。3承运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旅客的人身伤亡是因为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在其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的,而这一事件与旅客的人身伤亡存在着因果联系。
5. 在旅客运输中,空运承运人除特殊情况外应对延误旅客、行李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范围1旅客在等待另一航班过程中所支出的的特殊费用。2旅客误乘下一经停地点航班的损失。3旅行社购买另一航空公司机票而额外支出的票款。
6. 2006年3月28日起实施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人身损害:四十万元。随身携带物品:三千元。行李和货物的赔偿限额:每千克一百元。
7. 国际航空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人身伤亡:10万特别提款权(约13.5万美元)。随身携带行李:1000特别提款权(约1350美元)。以及航班延误造成损失的最高的赔偿限额:4150特别提款权(约5000美元)
8. 对铁路运输的基本要求有三点1必须保证旅客的乘车安全。2保证货物、行李的安全和完好。3保证列车安全正点到达目的地。
9. 铁路旅客不能按时乘车的两个原因及处理方法 旅客自身的原因办理退票或改签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前办理。2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同行人按同样标准办理。3退还带有行李标注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4站台票售出不退。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原因即退还全部票款或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地站的其他列车。
10. 铁路货物运输中保险中的限额赔偿:是指在发生铁路责任赔偿事故时,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实际责任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如实际损失低于限额,则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和保价赔偿的含义:是指旅客、托运人在托运货物、行李和包裹时,可以按照货物、行李和包裹的实际价值向铁路运输企业申明价格,并按照神明的价格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在发生物品损坏时,铁路运输企业按照申明的价格进行赔偿。
11. 铁路旅客客票、行李票、包裹票、货运单是铁路运输合同或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铁路运输企业对每位旅客人身伤亡:15万元。自带行李损失赔偿最高限额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