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导游考试导游业务考点预测第六章4
第四节 证件、行李、物品遗失的预防和处理
1.遗失证件、物品的预防:(1)多做提醒工作(2)不保管旅游者的证件、贵重物品(3)提醒司机关好旅游车的门窗(4)严格按规定交接行李
2.丢失外国护照的处理:(1)帮助寻找(2)接待旅行社开具遗失证明(3)到当地公安机关挂失(4)申请新护照(5)重新办理签证 .(6)一切费用由失主自理
3.丢失团体签证的处理:(1)帮助寻找,确认丢失后由接待社开具团体签证遗失证明(2)备齐相关材料:①按原团体签证的格式重新打印旅游团名单②原团体签证的复印件③全体旅游者的护照(3)领队持上述证明和材料到当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失,填写申请表,申领新的团体签证。
4.华侨在中国境内丢失护照的处理:(1)帮助寻找,确认丢失,接待社开具遗失证明。(2)失主持遗失证明和照片到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挂失并申请新护照。(3)获新护照后去侨居国驻华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5.丢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处理:(1)接待社开具遗失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挂失并取得报失证明。(2)携带旅游团接待计划和上述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一次性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3)回港澳地区后,向通行证受理机关申请补发新的通行证。
6.丢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处理:(1)接待社开具遗失证明,当地派出所挂失并取得身份证明。(2)持旅游团接待计划和上述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一次性有效的出境证明。
7.丢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处理:(I)接待社开具遗失证明,到当地公安局报失并取得身份证明。(2)回居住地后,持报失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身份证。
8.旅游者丢失财物的处理:(1)帮助寻找①稳定旅游者情绪②分析丢失原因3详细了解失误的形状特征等(2)迅速报案①确定丢失或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②报告旅行社,听取领导指示(3)若丢失贵重物品,接待社开具必要证明(4)遗失旅行支票、信用卡等票据,失主应同时向公安局和相关银行报失。
9.在机场遗失托运行李的处理:(1)导游与失主一起去行李查询登记处办理行李丢失认领手续,填写《丢失行李登记表》。(2)留下失主姓名、下榻饭店名称;同时记录登记处的电话、联系人姓名,有关航空公司的地址、电话。地陪应当着失主的面,多次打电话询问行李查找
进程。(3)协助失主购买生活用品,保存购物发票。(4)离京时还找不到行李,导游人员应将旅游团全部行程转告有关航空公司。(5)行李确系丢失,协助失主按规定索赔。
10.在饭店找不到行李的处理:(1)联系该团的领队、全陪,一起去找饭店大堂副理,了解哪个行李员或行李组分送该团行李。(2)与行李员一起查清行李的下落。(3)行李确系丢失,就应该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协助失主购置生活必需品,帮助他按规定索赔(4)写出书面报告。
11.行李破损的处理:(1)机场发现行李破损:导游人员应该陪同行李的主人去行李查询处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2)饭店发现行李破损:行李送到客房后,旅游者发现行李破损,一般应追查饭店行李员的责任。(注意:行李破损的赔偿,一般由旅行社垫付,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方式有:现金赔偿、以旧换新、退旧买新(凭发票报销)、修理后凭票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