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章节复习18
第三章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一节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真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自
一、本节商品范围概述
本节包括肉、食用杂碎、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是采用超出第二节、第三节及品目05.04所列加工方法(如,蒸、煎烤、炸、炒、均化、混合、加调味料等)而进一步加工制作或保藏的产品。
二、本节归类注意点
节注二的归类规定:本节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0毛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元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品目19.02的包馅食品和品目21.03及21.04的食品除外)。
子目注释一的归类规定:子目号1602.10的"均化食品",是指用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调昧、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肉粒或食用杂碎粒。归类时该子目优先于品目16.02的其他子目。
三、商品归类练习题及解析
1.猪肉松罐头
2.由鱼肉30%、猪肉300毛、牛肉400毛组成的婴儿食用的食品,制成细腻糊状, 零售包装(260克/袋)
3.以鱼459毛和蔬菜500毛为基本配料制成的细腻糊状食品,专供婴儿食用,200 克装
4.水煮后经冷冻的去壳对虾
5.密封塑料袋婴儿均化食品,成分含量:300毛牛肉(可见小肉块)、650毛胡萝卡、50/0其他配料,净重500克
6.煮熟的猪肝罐头
7.一种用微波炉加热的方便快餐食品,净含量250克,其中面条150克、鸡腿块50克、卷心菜30克、就鱼丝20克,食品已预先烧制过,装于一次性塑料泡沫盒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