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章节复习6
第二章 植物产品
第二节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注释
一、本节不包括品目12.14的草料。
二、品目07.09、07.10、07.11及07.12所称“蔬菜”,包括食用的蘑菇、块菌、油橄榄、刺山柑、菜葫芦、南瓜、茄子、甜玉米、辣椒、茴香菜、欧芹、细叶芹、龙蒿、水芹、甜茉乔栾那。
三、品目07.12包括干制的归入品目07.01至07.11的各种蔬菜,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作蔬菜用的脱荚干豆(品目07.13);
(二)品目11.02至11.04所列形状的甜玉米;
(三)马铃薯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及团粒(品目11.05);
(四)用品目07.13的干豆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品目11.06)。
四、本节不包括辣椒干及辣椒粉(品目09.04)。
总 注 释
本节的蔬菜,包括本节注释二所列各种蔬菜,不论是否鲜、冷、冻(未烹煮、蒸过或水煮)、干(包括脱水、蒸干或冻干)或经临时保藏处理的。必须注意,某些干制或研粉的蔬菜,虽有时用作香料,但仍归入品目07.12。
所称“冷藏”,是指产品的温度一般已降至0℃左右,但未冻结。然而,某些产品,例如,马铃薯,当温度降至并维持在10℃时,也可视作“冷藏”。
所称“冷冻”,是指产品已冷却到本身冰点以下并且已经全部冻结。
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节的蔬菜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切片、切碎、切丝、捣碎、磨碎、去皮或去壳的。
本节还包括某些鲜、冷、冻或干的高淀粉或高菊粉块茎及块根,不论是否切片或制成团粒。
报验时不属于本节任何品目所列状态的蔬菜,应归入第十一节或第四类。例如,干豆的细粉、粗粉及粉末和马铃薯的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及团粒归入第十一节,超出本节所列加工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蔬菜归入第二十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