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关员商品编码知识点十二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 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4个章(第64章一第67章)。
前三个章按用途开列标题,所以本类的多数商品是按用途列名的,它们几乎都排除于所用材料的类章。例如皮鞋、皮帽不应归入第42章而应归入本类。
二、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 1、第64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注意掌握: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即可。
2、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
注意掌握: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即可。
3、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归类的时注意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另外还有章注二,关于66.03品目不包括的内容。
4、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注意章注一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
三、归类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1、旧鞋靴和帽类的归类。
明显穿用过,并且报验时呈散装、捆装、大袋装或类似大包装的(除石棉以外材料制成的鞋靴和帽类外),应归入品目63.09;
※注意:石棉制的鞋靴和帽类应归入品目68.12。
2、滑冰鞋的归类。
装有冰刀或轮子的归入第95章;未装有冰刀或轮子按运动鞋靴归入第64章。
3、鞋靴零件(品目64.06)的范围。
主要包括:鞋面零件;硬衬、内底、中底和外底;鞋跟及活动式配件等。
用塑料(丙烯聚合物)扁条(宽度6mm)编结的缏条缝合成的遮阳帽
答案:650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