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合查验
1、查验内容: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和货物状况是否与报关单相符
2、查验地点:一般在监管区内进行。特殊情况下,海关申请核准可派员到监管区以外查验。
3、查验时间: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允许例外。书面会通知。
4、查验方法:彻底查验和抽查;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5、配合查验责任:搬移,开拆重封,回答询问,提供单证,收取海关取样清单,签字确认“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
6、复验:同一官员不得参与复验
①对货物形状需作进一步确认的
②涉嫌走私违规的
③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7、径行开验:必须有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
①涉嫌违规走私的
②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场
8、货物损坏赔偿
*仅限于查验过程中,由于关员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根据被损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事后发现货物有损的,不负责赔偿,必须查验现场提出。
*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①由于货物性质在海关查验的正常时间内(含扣留时间内)造成的损失(如易腐易失效货物);
②海关正常查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③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④在海关查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损失。
⑤查验前和查验后发生的损害。
(三)缴纳税费: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行缴纳税费;收到缴款成功信息,即可申请放行。(也可电子支付)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放行:结束并离开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
结关:办结所有的海关手续,海关不再监管。
放行≠结关
放行分为结关式放行和非结关式放行
2、放行的做法:在缴纳税费或提供担保后,海关在进口提货凭证(提单、提运单、运单)或出口装货凭证(站场收据、装货单、运单)签盖“海关放行章”。然后凭以从/在海关监管仓库提货或办理装运。必要时向海关申请出具报关单证明联。
“无纸通关”现场放行后,“海关放行”报文艺版同时发送给监管仓库和收发货人,收发货人打印出来,凭以转运或提货。
3、常见报关单证明联:
①收/付汇证明:海关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签发后同时向银行和外管局发送电子数据。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在外管局签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名、加盖海关“单证章”。发货人凭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核销。
③出口退税证明:即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同时发送电子数据国税局。
④进口货物证明书:针对摩托车、汽车等运输工具,凭以申领牌照。签发后,通过总署发送电子数
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货物结关后海关不再监管。一般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即结关。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后,仍需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