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四

2014-09-15 11:47:35 字体放大: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念

一般进出口货物:纳税、放行后,不再监管的货物(针对监管方式而言)

一般贸易货物:即货物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

一般贸易货物:正常报关纳税、交证则结关为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则放行后进入监管阶段,此时为减免税货物;

(二)特征:(交证、纳税、放行即结关)

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结关,不再监管。

(三)范围:判断是不是一般进出口货物,关键看是否实际进出口和是否放行后解除监管),而不在于它是否作价和交税

根据这点判断下列

1.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货物

2.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3.转为实际出进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4.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5.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6.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7.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

9.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展卖品;

10.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货物

11.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12.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a)外商经贸活动中赠送的;

b)外商经贸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

c)我境外企业、机构向国内赠送的。

程序

四个环节: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一)进出口申报

1、申报步骤:准备申报单证、进口看货取样、申报

2、申报方式:终端申报、委托EDI申报、自行EDI申报、网上申报

3、申报地点:进口→进境地/指运运申报(构成转关申报);

出口→出境地/启运地申报(构成转关申报);

保税、特定减免税和暂准进出境转为实际进出口时,在货物所在地申报。

4、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节假日顺延:11日进境12日算起是26日。

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集中申报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变卖处理。不宜长期保存,提前处理。

(三个月的滞报、纳金0.5%。)

5、申报日期: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即申报日期并表示申报成功。

纸质报关,关员报关单上登记处理的日期,即为海关接受申报日期。

遭退单,则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核准改单、退单,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6、申报接受与现场交单:

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

10内打印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现场报关。

7、滞报日期与滞报金:起征日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第15天始按天0.5%。(万分之五)计算。

(1日申报进境,15日之内为申报期限;16日开始计征)

核准撤单重报的,则计征日为撤单第15日开始计征(14天内必须重新申报);现场不交单造成的被撤单重报不在此列。

起征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计算到元;50元起征。

公式:滞报金=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8、申报单证:分为主要单证、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主要单证:报关单

基本单证: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如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核销单、原产地证、许可证件、加工手册(纸质和电子)、减免税证明、担保文件等。

预备单证:贸易合同、信用证、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9、进口看货取样问题:

海关核准并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与清单,关员与取样人同时签字确认。

法检货物,尚须取得检验检疫许可证明。常常因确定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

10、修改或撤销申报情形:

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原因导致申报错误的

②放行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换船的

③报关员操作或书写失误,但未对管制政策、税费征收、统计指标造成影响的

④按照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定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的

⑤装载、运输、存储时因短溢装、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损而与申报不符的。

注意:海关已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得修改。

改单或撤单再重报时需要变更、补办许可证件的,应当补办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