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委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各级政府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吸引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本行政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行政区对外经贸发展战略和各项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外经贸企业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建设,监督和管理直属外经贸企业的国有资产。
(三)研究制定本行政区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汇总编制本行政区年度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政区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等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协调管理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招标
(四)研究制订本行政区对外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权限内的技术贸易合同,指导技术出口工作,归口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引进技术再出口项目。
(五)负责外商投资及加工贸易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注:报关主要涉及程序)。
(六)归口管理派驻国(境)外的贸易机构和在境外兴办的各类企业,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业务,协调管理本行政区承担的援外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负责与国际友好城市及有关国际组织开展经贸合作工作。
海关的任务
1.海关监管
2.海关征税—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
3.查缉走私
4.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2.海关是国家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关境—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目前我国的单独关境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关境可以大于国境。
3.海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海关的权力
(一)、海关权力的内容
(1)行政许可权
(2)税费征收权
(3)行政监督检查权
①检查权
②查验权
③查验复制权
④询问权
⑤查询权——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或授权的隶属关长的批准查询涉嫌单位,人员金融,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⑥稽查权
(4)行政强制权
①扣留权----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可发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一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②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③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
④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对进境超过3个月未申报的,物权人声明放弃的,扣留货物不宜长期存放的
⑤强制抵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
⑥税收保全
⑦抵缴,变价换缴罚款权
⑧连续追缉权
⑨其他特殊行政强制——A处罚担保B税收担保C其他海参关事务
(5)行政处罚权
(6)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7)其他行政权利
3.海关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适当原则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4)依法受到保护原则
4.海关权力的监督
(二)、海关权力的特点
(1)特定性----只适用在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
(2)独立性----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3)效力先行性----海关的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应推断其合法,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
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应该遵守和服从.
(4)优益性----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