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关水平测试报关单填制备考指导8
提运单号
(一)含义
提运单号是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该编号必须与运输部门向海关提供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包括数码、英文大小写、符号、空格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的“提运单号”栏,主要是填报这些运输单证的编号。主要包括:
1.提单(海运提单)号
提单,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
提单号是指水路运输的承运人编排的号码,便于承运人通知、查阅和处理业务。提单号一般在提单的右上角。
2.运单号
运单,是货物运单的简称,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签发的承认收到货物并同意负责运送至目的地的凭证,同时也是规定托运和承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契约。运单主要包括火车和航空器运输的货物运单。
(1)铁路运单号
铁路运单是铁路运输部门的承运人签发给货物托运人承认收到货物并同意负责运送至目的地的凭证,并规定了托运和承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契约。
铁路运单号是指铁路运输承运人在运单上编排的号码。
(2)航空运单号
航空运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航空公司的运单,称总运单;另一种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运单,称为分运单。
航空运单号是由航空运输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上编排的号码。
3.海运单号
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此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
海运单号是指海运单的承运人编排的号码。
(二)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写一个提运单号。一批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必须与舱单电子数据一致。
2.实际进出境的不同运输方式的填报要求:
(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下划线)+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3.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4.进出境转关运输货物不同运输方式的填报要求:
(1)进口报关单“提运单号”栏应填报为:
①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②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③航空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④其他运输方式,本栏为空。
⑤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2)出口报关单“提运单号”栏应填报为:
①水路运输:中转填报运单号;非中转免予填报;广东省内转关货物提前报关的填报车牌号。
②其他运输方式:广东省内转关货物提前报关的填报车牌号;其他地区免予填报。
5.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的“提运单号”栏应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起止日期[按午(4位)月(2位)日(2位)。年(4 位)月(2位)日(2位)]。如2009年1月15日至2009年2月4日,应填报为:2009011520090204。
适用“担保验放”措施的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海关未接受进El舱单电子数据的情况下,允许企业进口报关单申报时,其“提运单号”栏为空,但在海关放行环节应补录提运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