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附单据(此栏目是报关单考试的重点栏目)
(一)含义解析 随附单据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虽然提单、装箱单、发票、许可证等单证都是随附单据的范畴。但本栏目的填写只涉及《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中许可证以外的监管证件。
(二)填报要求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2)只填报监管证件代码表中的除去“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的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中代码为“1”、“4”、“x”、“y”的是许可证的代码,应填在许可证栏,不可填在此栏。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中标“*”号的代码都要记住,要做到看见监管证件名称知道代码,根据代码知道是什么监管证件。
(3)填报格式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编号”。
(4)本栏目只填写一个监管证件的信息,多于一个监管证件的,其余的监管证件代码和编号按上述第三点的填报格式填写(原产地证书按原产地证书的格式填写)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多于一个监管证件的哪个证件填在随附单据栏,哪一个填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没有限制,自由选择。
(5)原产地证书的填写比较特殊,不填写原产地证书的编号,具体如下:
①适用CEPA香港、澳门的原产地证书,已和我国海关联网,此栏目填“Y”+“:”+“(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如,适用CEPA香港的原产地证书填“Y:(03)”。适用CEPA澳门的原产地证书填:“Y:(04)”。
而CEPA香港、澳门的原产地证书的编号要填写在“备案号栏”。
②适用其他优惠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证书,由于这些国家都没有和我国的海关计算机系统联网,其填写不同于CEPA香港、澳门的原产地证书。具体的应填“Y”+“:”+“(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
例如,《曼谷协定》项下提供原产地证书进口报关单中,将商品项号第1项到第3项及第5项列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因此,此栏应该填报“Y:(01:1—3,5)”(“01”为《曼谷协定》也既“亚太贸易协定”的代码)。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见教材中的《进口货物优惠贸易协定代码表》。需证商品序号的意思是填报的商品中享受优惠贸易协定税率的商品的项号(项号的含义见项号栏)。其原产地证书编号不需填写。
③对于不适用优惠贸易协定的进口货物,其原产地证书不必填报。
(三)信息的查找与确定
若需填写,监管证件的名称和编号都会在文字说明资料中给出。
例如,资料:××公司持1100—2005—101256号自动进口许可证报关。则根据名称自动进。口许可证可判断其监管证件代码为7,故随附单据栏应填“7:1100—2005—101256”。(若是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应该有提示“机电产品”字样,或者根据商品的名称也能够确定是否是机电产品,商品编码书的第84、第85、第86、第87、第90章的商品属于机电产品。其代码为“0”)
再如,资料:“经营单位持编号为:05062456789的原产地证书(货物为CEPA香港项下的受惠商品,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03)和入境货物通关单:44010104064457向海关申报”。
则报关单中,备案号栏填“Y05062456789”;随附单据栏填“Y:(03)”标记唛码及备
注栏填“A:440100104064457”。
例中涉及有2个监管证件的填写以及CEPA香港原产地证书的填写,结合填报要求体会上面各栏目的填写方法。另外,资料中只提到原产地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考生必须知道它们的代码分别是Y和A,这样才能够正确地填写。
(四)考试的考点
(1)填写方式:“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编号”(既填代码也填编号,中间必须加“:”)。
(2)随附单据栏只填写一个监管证件的信息,其余的填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有多个监管证件情形)。
(3)注意不要把监管证件和手册相混淆,如手册号为“B52084400153”,应该填写在备案号栏处。而出境货物通关单在随附单据栏或者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应填写“B:311090204038739000”。(出境货物通关单代码是B,来料加工手册第1位标记码也是B,但填写的位置和格式是不同的)
(4)原产地证书的填写不同于其他的监管证件。进、出口许可证不在此栏填写,要填写在许可证号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