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报关员考试科目辅导《报关单》:征免性质

2014-09-15 11:15:38 字体放大:  

征免性质(此栏目是报关单考试的重点栏目)
  (一)含义解析
  征免性质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国家公布有《征免性质代码表》,列有现行所有的征免性质名称及对应的代码。海关审核报关单上所填写的征免性质,并根据征免性质来确定是否征税以及查验相关手续。
  对于进出口货物来说,在进出口货物的国家税收方面无外乎就是征税和减免税。征税的货物就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征税,即这样的进出口货物不符合任何一个国家减免税政策的条件。减免税货物是指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某种减免税政策规定的货物。国家根据进出口货物的性质、企业的性质、资金利用的情况等发布有各种减免税政策,海关实施的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主要是为了区别这些不同性质的减免税。因此,征免税代码表所列的征免性质多数都是减免税的性质。
  《征免性质代码表》中以代码首位作为标记将征免性质分为如下几大类:
  (1)法定征税:代码首位是“1”,具体的征免性质名称是一般进出口货物,简称一般征税,代码101。法定征税指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率征收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的进出口货物。
  (2)法定减免税:代码首位是“2”,具体的征免性质主要有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简称其他法定,代码299。法定减免税是指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对除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外的其他实行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部分进出口货物。适用范围:
  ①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除个别照章征税的外,适用贸易方式“无代价抵偿”的进出口货物,其对应的征免性质是“其他法定”)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如果适用贸易方式“货样广告品A”的货物符合无商业价值的条件,其征免性质就是“其他法定”)
  ③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④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
  ⑤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
  ⑥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货物:
  ⑦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⑧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⑩暂时进出口货物;
  ⑨出料加工项下的出口料件及复讲口的成品:
  ⑥进出境的修理物品;
  ⑩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
  ⑩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
  ⑥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进口货物(如按租金、修理费征税的进口货物)。
  属于法定减免税的还有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简称无偿援助,代码201。
  (3)特定减免税:
  特定区域,代码首位是“3”,具体有:特定地区301,保税区307,其他地区399。
  特定用途,代码首位是“4”,主要有:科教用品401,残疾人413,还有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基础设施、远洋渔业、国产化。
  特定的贸易性质,代码首位是“5”,具体有:加工设备501,来料加工502,进料加工503,边境小额。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中按海关管理属于保税货物,但在填写报关单时暂按免税对待(不在报关的环节缴纳税款)。
  特定企业,代码首位是“6”或“7”,主要有:中外合资601,中外合作602,外资企业603,鼓励项目789,自有资金799,其他还有海上石油、陆地石油、贷款项目、贷款中标。
  (4)其他减免税,代码首位是“8”的救灾捐赠801,以及国批减免898,代码首位是“9”包括内部暂定998,例外减免999。
  必须要记住的几种征免性质(教材中的代码表中标注有“*”号的):

代码 简称 全称
101* 一般征税 一般征税进出口货物
299* 其他法定 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401* 科教用品 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进口科教用品
501* 加工设备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502*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503* 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601*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602* 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603* 外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货物
789* 鼓励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
799* 自有资金 外商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件、配件
  注:只有1997年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设备物品时才按601、602、603征免性质填报,现阶段仍有可能有1997年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但只有很少的企业在使用。考生可能无法加以区别,但可以根据《征免税证明》上标注的征免性质填写,因为《征免税证明》上会标注使用企业所享受的征免税性质。现阶段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要享受特定减免税政策,都要求是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都要有相关政府部门签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凭此办理《征免税证明》,其征免性质都是“鼓励项目”。
  另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这三个征免性质除了适用于进口的特定减免税设备外也用于这些企业出口的货物。也就是外商投资企业以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其对应的征免性质分别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具体根据企业的经济类型确定,可根据经营单位编码的第6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