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合肥市市区中考招生工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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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

(2)报考条件

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中途不得到其他学校借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一直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享受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指标。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录取时,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计划分配数,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未完成指标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计划录取。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

省示范高中继续招收体育、科技、艺术类特长生,具体办法见附件1-1。

(2)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

为建立青少年校园足球小学、初中、高中衔接体系,打造我市学校体育特色品牌,2013年起实施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2013年市区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13〕98号)。

(3)完全中学直升生

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完中连续就读满2年(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4)国际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国际班2013年继续招生。招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由学校组织实施,招生方案须提前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实施。

(5)综合高中班

合肥特教中心综合高中班2013年招生计划80人,由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高中,可申请面向市区外招生,并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6、补录工作

第一次招生录取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数,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或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二)中等职业学校

1、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专

(1)录取原则

分批次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录取安徽合肥服装学校综合高中,考生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下100分。录取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专,考生的中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报考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体检,具体可咨询相关招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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