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四川中职学校招生规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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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通知书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省招考委或市州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申请指南。

(5)招生规模调整

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弥补新生报到出现的缺额,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学校近三年实际报到率等,适当扩大学校投档比例。

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时,市州招办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学校招生规模。

2.招收高中毕业生部分

藏区“1+2”招生,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59号)执行。

藏区“1+2”录取方式为远程网上录取,普通高中中专统一招生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9月上旬。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填报普通高中中专志愿的高中毕业生的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补录(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省教育考试院于九月下旬统一组织各市州招办集中办理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补录手续。

补录前,中等职业学校应认真清理统一招生录取的未报到考生名单,并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未报到考生退档数据库结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五年制高职招生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未报到考生的退档手续,三年制中职招生学校到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办理未报到考生的退档手续。

自主招生录取时,招生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的市州招办提供以下材料:

1. 按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基本信息集》的要求,建立的考生基本信息库;

2. 学校对考生资格审查合格的书面报告;

3. 学校对考生资格审查无误后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原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对在职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

市州招办对上述材料审查备案后办理录取手续。

为避免因数据不完整造成考生被多校重复录取,导致新生学籍注册和国家资助政策不能顺利实施,各市州招办在办理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时,应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三)各市州招办补录结束后赓即将本市州三年制中职(含统一招生、自主招生)新生录取库按《四川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基本信息集》标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五年制高职专科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查询本人录取信息;三年制中职考生可在本市、州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录取信息。

十一、新生户口迁移及新生入学时间和复查

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和毕业时,按照国务院(国发〔1977〕140号)文件规定,各地应准予迁移户口。新生进校不愿迁移户口的,学校应准予入学,并按当地户籍管理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新生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逾期十五天未报到的新生视作自动放弃。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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