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四川省藏区9+3免费教育中职学校招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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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品行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由在读中学提供品行鉴定意见,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高中肄业学生由学生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提供品行鉴定意见。考生品行鉴定意见内容须完整、准确反应在《考生品行鉴定表》中,中学和相关部门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品行鉴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健康检查

报考学生体检按照省招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四川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通知》(川招委〔2000〕57号)执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体检工作在州卫生局和州招办指导下,由县卫生局和县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县卫生局应指定条件较好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报州卫生局备案。体检项目按《四川省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附表3,以下简称《体检表》)执行,不得减少体检项目。主检医师应由主治医师担任。体检费用由州政府统筹解决,不得向考生收取。

(五)文化考试

凡报考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高中肄业学生均须参加本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

(六)志愿填报

藏区各县招办按本县招生计划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志愿与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专科、其他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可相互兼报。

考生须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志愿卡》)。考生及家长要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招生录取

1. 全省统一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三州教育局、招办和招生学校全省统一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2.录取资格分数线

三州招委根据本州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拟定录取资格分数线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资格分数线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3.录取资格审查

三州招办要负责做好录取资格审查工作,对考生的年龄、文化、健康、品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投档录取。

4.录取方式

录取采用现场投档方式,由三州招办根据分县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并提供纸质档案供学校审录。州招办可视各县生源情况在本州内进行计划调整。

5.录取通知书

新生《录取通知书》、《藏区“9+3”免费教育学生家长责任书》(以下简称《家长责任书》)、《藏区“9+3”免费教育学生保证书》(以下简称《学生保证书》)由省上统一印制。学校按新生录取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后,连同《家长责任书》和《学生保证书》、学校《报到须知》等一同交生源所在州招办。《录取通知书》由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发放办法,确保准确、快捷送达新生。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逾期15天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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