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南三门峡高中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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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4

(三)严格落实收费要求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认真落实既定的各项收费政策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收费要求,不能擅立名目或抬高收费标准向学生乱收费。择校生所缴纳的择校费由各普通高中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生中途转学或者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择校费标准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四部门关于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豫政法[2005]49号)制定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收费标准,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每生三年不超过1.8万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每生三年不超过1.2万元,其他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每生三年不超过0.7万元。民办普通高中其收费标准必须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审定,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后,不得再按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另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四)认真实施“阳光招生”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加大“阳光招生”的力度,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八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学业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招生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正确把握宣传重点,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争取社会的理解和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各普通高中发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言之有据,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诈考生。要严格执行发布信息审核制度,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切实承担起对所属各普通高中所发布信息的监督职责,各普通高中发布的招生信息要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对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招生信息,存在违规失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自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按市教育局的要求操作,对于不按要求操作,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社会反映不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并认真予以落实,各县(市、区)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请于5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附件:1.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2013年湖滨区及市直初中分配生计划表

3.2013年三门峡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报名登记表

三门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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