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2014年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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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三、计分办法

考试项目的评分标准均按《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手册》的规则和教育局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定。体育学业考试两项总分,满分为30分,每项15分,凡两项考试合计总分未达15分者,均以15分计入总分。

四、成绩确认

1.现场体育考试成绩由考务人员填写成绩单后,并当场向考生公布。

2.现场考试结束后,由学校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查询、核对。

五、考试办法

由教育局组织体育学业考务人员按序组织考试。各校要成立专门的体育学业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编制学校体育学业考试工作手册及考试各类用表。

六、有关规定

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病免试的考生成绩以15分计入总分。

2.体育特长免试考生以满分30分计入总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或缓考:

(1)初中阶段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免修体育课手续的考生可申请免试。

(2)对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大症),有明显残疾、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的“O”型或“X”型腿等)的考生可申请免试。

对于因病免试的考生,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并由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确认盖章后报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审批,方可免试。

(3)体育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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