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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1
二、关于中招工作
(一)报考办法及原则
1.中考报名时间为5月2日至5月11日。5月9日为止,各学校将中考报名数据库上报县市教育局;5月11日为止,各县市教育局将中考报名数据库上报州会考办。
2. 第一志愿填报延边一、二、三中的考生可兼报所规定区域内的县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段各类学校(含5年制高职、3+2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空军飞行少年军校招生按照《2012年空军飞行少年军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字【2012】9号)执行。
3.延边一、二、三中的统招生只招初中在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可报公办民助生。往届毕业生可报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但必须参加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4.延边一、二、三中在全州范围内招生。经州教育局审核批准,允许在全州范围内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部分县市普通高中也可在全州范围内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各县市普通高中只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录取学籍在其他县市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延州发『2008』7号文件,龙井高中、龙井三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图们市两所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的批复》(延州政办函『2011』24号),图们市一高中、图们市二高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
5.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照《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吉中考字[2004]3号)执行。
6.就读于我州各学校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参加高中招生考试,享受与当地考生同等的待遇。
(二)奖励照顾政策
根据省厅《通知》中有关奖励照顾政策,结合我州实际,调整如下:
1.报考普通高中的省级优秀学生加5分录取,州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
2.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3.省厅《通知》中“奖励政策”的第(5)条,根据我州实际不予执行。
4.学习日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8分录取。
5.延边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重点校的运动员,经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准许体育免试并按中考体育满分(30分)计入中考成绩,并经参加州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测试合格的重点校运动员,报考延边一、二中时降低30分录取,报考其它普通高中时降低50分录取。
6.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规定执行。
7.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获得省、州政府批准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的本人或子女报考重点高中,降低10分录取,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8.外商和域外客商人员子女报考重点高中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具体实施办法》(延州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统招生降低5分录取,公办民助生降低10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
各县市要按照州教育局要求,将各类享受奖励照顾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公示表格见附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考延边一、二中的各类奖励照顾生公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录取办法
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1.综合素质推荐生
综合素质推荐生条件:在推荐学校学习满两年以上,有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成绩优异(初三年段学业成绩排名在本校推荐生名额的3倍以内);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均为优秀(A),2012年中考体育考试成绩达到25分以上(含25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以上者可确定为综合素质推荐生候选人。①初中阶段获得县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②初中阶段担任学校、班级学生干部;③初中阶段在学校及其以上级别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在学科竞赛中获州级一等奖、省级一、二等奖者。
综合素质推荐生须参加中考(包括中考体育考试),中考总分不低于报考学校公布的首次公办民助生录取线,按照统招生予以录取。
综合素质推荐生的推选和录取工作按照《2012年延边一、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组织实施。
2.体艺特长生
(1)体艺特长生录取要采用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
(2)体艺特长生的素质考核由各高中负责,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前组织实施。
(3)体艺特长生招生列入统招生计划,可适当降低录取线录取。
(4)体艺特长生录取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一周。
3.指标生(含择优生)与公办民助生录取
要贯彻落实省《中招通知》精神,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65%,指标生与公办民助生的招生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予以择优录取,出现同分时,同等录取。综合素质推荐生不占学校指标生名额。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指标生计划管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1)延边一、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全部指标一次性到校制度。延边一、二中的指标生名额落到各初中后,按各校考生的成绩择优录取,不再确定最低控制线,但指标生成绩不得低于延吉市市区延边一、二中首次公办民助生录取线。否则,将收回其指标生名额,不再调剂。
(2)延边一、二中在其它县市实行择优生和指标生结合的录取方法。其它县市指标生名额均落实到县市所在地初中。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完不成指标的,按录取预案调剂。
(3)普通重点高中的录取向农村初中和民办学校倾斜。报考延边一、二中的农村初中考生(包括延吉市)、民办学校考生,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予以录取。享受本政策的农村初中考生、民办学校考生,必须是在所在学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民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在民办学校所在县市或户口所在县市报考,其填报志愿方法与报考所在县市考生相同,若志愿高中实行指标生制度时不受指标限制。民办学校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考,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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