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州余杭区公办中学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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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4

二、招生对象

(一)年龄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学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对象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房产证为依据),确有实际困难,不能迁移户口的。

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适用初中);

第三批:符合余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时间

招生时间为6月下旬-7月上旬。各公办初中、小学原则上应在7月10日前公布新生名单。

四、招生办法

(一)核定班额,按计划招生

区教育局根据省市规定核定学校(含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班额,根据学校实际核定招生计划。各校以核定招生计划为准,原则上不得突破。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计划的学校需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能实施。

(二)就近入学,按学区招生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各学校按划定学区实施“阳光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三)分批报名,按条件招生

1.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家庭住宅等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批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确有实际困难,不能迁移户口的。当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以房产证取得时间及实际居住时间长短为依据,按照公正、公平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三批:符合余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父(母)工作(以社会保险购买时间为准)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四)特殊学生的招生

1.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需经区教育局或镇、街道中心学校批准;

2.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聋人学校和余杭区汀洲学校相关招生办法。

标签:中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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