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音乐学院附中招生简章及计划

编辑:

2017-04-13

四、招生考试办法

招生考试共分为三试,每位考生均需参加以下三项考试。

(一)一试:文化课考试

我校自主命题文化课考试,满分520分,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取得录取资格,文化课考试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二)二试:专业考试

我校自主组织专业考试,满分100分,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取得录取资格。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的专业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

2.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音乐剧表演考试为专业面试。

(三) 三试:音乐素质测试

我校自主组织音乐素质测试,满分100分,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线方可取得录取资格,音乐素质测试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1.舞蹈表演的三试为节奏模仿。

2.其他专业的三试为视唱与听音模唱。

注:以上考试相关要求详见附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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