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14年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haoy

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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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14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宁波市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规范初中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有利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原则,优化育人模式,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统筹配置高中段教育资源。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扩大或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5%以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相当的原则,总体上按1:1比例编制。要分类控制好学额,普通高中班额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区域,普通高中班额可适当减少。基本符合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申报条件,并计划在近期申报的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学业考试对象为在甬就读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应(历)届初中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和宁波市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3〕52号),非本省户籍(港、澳、台学生除外)学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未取得就读地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合理控制学业考试题量和难度。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2014年学业考试根据省学科《课程标准》和《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度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不小于0.70。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各学科避免命制死记硬背的试题,有关学科适当增加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类试题,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

3.科学调整学业考试科目分值。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试评价制度,更好地发挥考试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体育课正常开设和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规定的落实,使学生更好地适应高中段学习,2014年对学业考试部分学科分值进行全面调整,调整后的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每科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80分,社会60分,体育40分,总分值为700分。

2014年学业考试日期为6月13日、14日两天,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及分值如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语文

闭卷

120分钟

150分

数学

闭卷

120分钟

150分

英语

闭卷(含听力20分)

100分钟

120分

科学

闭卷

120分钟

180分

社会政治

开卷

90分钟

60分

体育

文件另行制发

40分

满分

700分

4.深化中考中招综合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的运行机制,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考体系。各地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县(市)区教研室牵头,装备部门配合,做好2014年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工作,加强监督与巡视,实行区域内监考教师互派,提前一周公布实验项目。测评后要汇总结果,及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在适当途径与场合予以公布,具体由各地自行安排。市区(指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及直属)学校的测评工作由市教研室和市教育装备中心负责。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示范性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定向招生和特长项目招生中的作用,2014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须达到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宁波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详见附件。

5.做好优质示范高中定向、保送推荐工作。各地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做好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省级公办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至少应达到招生总额的50%以上,名额分配应以初三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定向招生应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建议参考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考、初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第二学期的一次规范考试,不随意增加考试次数,提高定向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学校要把定向招生政策向家长说清楚、解释好。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荐生实行提前录取测试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20日。试卷不得由招生学校命制,考试须在一天内完成,试卷命题不得超纲,不出偏题、怪题,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6以上。保送推荐生录取率不低于70%。试卷实行备案评估制,由专业部门在评估后公布命题质量,请各县(市)区将试卷在测试后一周内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市直属示范普通高中实行学业考试前保送推荐和学业考试后定向招生两种方式,本省户籍的公办学校择校生和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保送推荐资格。

6.深化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进一步完善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培养机制,有条件的实验项目学校可继续开展基于初、高中升学直通车的育人模式试点,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施项目基地学校继续实行面向区域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7.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实验项目。探索普通高中顺应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综合评价办法。支持学校立足办学传统和优势,优化育人模式,形成办学特色。

市直属普通高中根据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办学特色,申报体育、艺术、人文、科技、天文等类别特色发展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申报项目要精心选定,做到少而精,校际适当错位发展。原则上各学校申报不超过3个特色项目,招生数量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利于特长学生培养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长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且特色发展成绩突出的学校或省级以上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提高提前自主招生比例。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依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办法由中招办统一录取,特长生实行优先录取。市教育局组成监督小组对各学校特色项目专业素质测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8.完善志愿填报与录取方式。各地要总结完善志愿填报方法和录取途径,回应社会及家长的诉求,把不同潜质的学生合理配置到最适合其发展的学校,具体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由各县(市)区自定。

2014年市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定向生招生。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

9.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深化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模式改革,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行业企业和海外院校合作办学,扶持部分中等水平中职学校开设中高衔接培养项目,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增加“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并探索“五年一贯制”中的“2+3”模式。立足专业,构建中高职有序衔接的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创设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各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衔接的制度,进一步扩大“职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范围,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参与试点,完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通道。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逐步扩大中职学校自主招生规模的要求,落实《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在原有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自主招生的基础上,增加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自主招生规模,逐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10.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管和服务。民办学校应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民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确需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招生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普通高中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不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要关注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执行情况,相关信息自2014年起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11.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国际合作交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引进国际课程,为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国际教育选择。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招生时间不得早于5月9日。已被招生录取的初中学生,由招生学校实行管理。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20日前向市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

12.2014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宁波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有关制度,建立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要规范高中段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到初中学校开展变相的生源调查和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如需跨县(市、区)域招生的特色项目学校,必须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再扩大跨区域招生学校和招生规模,杜绝擅自超计划招生。各地应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要予以严肃处理(市教育局网络举报地址:http://www.nbedu.gov.cn/hdjl/wsts.asp)。普高年度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纳入督导考核。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考中招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建立高中招生工作年度分析报告制度,于当年8月底将书面分析报告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将在下半年适当时候进行总结评估,促进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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