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体质类考试项目为身高体重比、肺活量、坐位体前屈、50米,考试标准按10分、9分、8分、7分、6分、4分六档记分(体质类考试原始分与分档成绩换算办法见下表)。
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按教育部最新标准,四项累计,满分为70分) |
60-70分 |
50-59分 |
40-49分 |
30-39分 |
20-29分 |
19分 以下 (须参加完四个项目) |
换算后计入 中考成绩的分数 |
10 |
9 |
8 |
7 |
6 |
4 |
体质类的考试形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定,但必须加强统筹与监控,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耐力素质类的考试,考生须在长跑或游泳两个项目中自选一个项目。长跑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项目男女均为100米距离。
力量素质类中的上肢(躯干)力量和下肢力量两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其中一类,每类考试项目由考生选考一项。上肢(躯干)力量为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下肢力量为立定跳远、跳绳。
运动技能类的考试是由考生在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足球运球三个项目中自选一个项目。考试要求见附件2,评分表见附件3。各地应积极放开选考项目,防止体育课程的应试化倾向,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
各县(市、区)须于体质类考试结束后,将其分项记录的原始数据报台州市教育考试院,此数据将作为对普通高中学生体质监测的起点成绩。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指挥棒”作用。坚决克服体育考试中的应试倾向,不断扩大开考项目数量,促进学生特长发展。为提高学生的自我救护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开设游泳考试项目。
(2)体育考试免考: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考生,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32分;因身体原因,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8分。
(3)体育考试时间:各地在5月底前完成。
(4)考点设置:体育考试的所有项目均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点设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分布情况确定。监考人员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委派,本校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生的监试及评分工作。
(5)要切实维护体育考试的严肃性,重视体育考试在教育活动中的作用,做到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公正。体质类考试所使用的仪器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其数据必须一式三份,学校和监考人员各执一份,一份(数据库)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体育考试的成绩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教育局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和投诉查实的要重新进行公开测试,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6)提倡县(市、区)使用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7)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认真规范地组织好体育考试。在组考各环节上要以安全为前提,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和考评人员的人身安全。学校在体育考试前应给家长发一封信,告知家长体育考试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学生身体有异常的,家长要及时告知学校,对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向学校申请办理免试手续,避免发生意外。
学生赴考必须有校领导带队,所乘车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正规客运车辆,严禁超载超速。各校要制订体育考试赴考方案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