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绍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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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9

3.区内招生录取办法。

(1)区内提前批次体育特长生录取:在专项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中考成绩达231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计划数根据专项测试成绩70%、中考成绩(总分二)30%计算总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线同分且超计划时,则依据各校招生方案规定的区分办法择优录取。

(2)第一批次区内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越州中学小班、高级中学小班录取:先根据该批次各校招生计划相加数,按1:1.2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再在上线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总分二,以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按各校计划1:1投档录取。如越州中学、高级中学小班计划未能取足,剩余计划用于第二批次区内录取。

(3)第二批次区内越州中学、高级中学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总分二 ,以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按各校计划1:1投档录取,直至取足学校计划数。

(4)民办学校、越州中学中美班的录取,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4.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在招生录取中,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之和得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得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单科得分高者优先;若还有相同,则一并录取。

四、加强宣传指导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招生录取工作关系到考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今年又是首次实施市区打通招生之年,志愿填报规则及录取办法有新变化,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志愿填报、录取规定,掌握招生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2.严肃志愿填报纪律。志愿填报的主体是考生及家长。各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把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向考生和家长宣传解释好,分析指导好,正确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不得包办、替代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误导、诱导考生填报志愿。

3.切实规范招生宣传。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规定的各项招生宣传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信息真实、导向正确、有公信力。不得通过召集或宴请初中学校领导及教师进行宣传,严禁虚假宣传和一切贬低其他学校的宣传行为。中考结束后,各普通高中一律停止招生宣传。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1.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应当按时向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录取学校的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资格。如被正式录取后仍然要去市直以外学校就读的,须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和绍兴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在一学年后办理转学审批。

2.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程序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考生一旦通过志愿程序被正式录取,其他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再录取。

3.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凡高中学校有违反招生宣传纪律、有偿招生或变相有偿招生、无计划招生、擅自接收旁听生等行为之一的,给予校长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凡初中学校有志愿填报办法解读宣传不到位、教师误导考生志愿填报、学校监管不力发生参与有偿招生等行为之一的,将追究校长责任。市教育局将及时受理招生信访举报,对违规问题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招生举报电话:85144291,8522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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