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衢州中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编辑:sx_baiw

2014-02-25

关于2013年衢州中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各高中段学校:

近几年,我市高中生源呈逐年递减趋势。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班学生比上年减少926人。为此,今年原则上不再新增高中段学校招生规模,并继续降低班额,以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各县(市、区)、各学校申报情况及我市初升高比例、普职招生比例等指标要求,结合各地初中毕业生数、高中段学校办学条件及办学质量、上年招生等情况,统筹安排2013年高中段招生计划24122名,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2661名(含综合高中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市内招生计划11461名。现下达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请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切实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一、严格控制班级规模,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根据浙江省及衢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完善普通高中布局,适度控制学校规模,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班额过大的问题”和“开展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评价活动,争取到2015年全省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达到50%”的要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每班不高于42人下达,申报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每班40人下达。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深化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认真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 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监〔2011〕96号)要求:2012年秋季开始,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突破教育部等七部门文件的规定,即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比例必须降到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内。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基础教育的办学主体责任,加大对普通高中的投入,抓紧制定并落实生均拨款标准,完善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应免尽免

各地各校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并在招生简章和学生入学通知书上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以及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代收费、住宿费实行全额或部分减免。各校要按学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专项经费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和优秀学生奖励,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2012年秋季起,中职学校实行免学费政策,各校要严格按照财教〔2012〕376号文件执行,并向全体学生及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及招生分数线。

四、加强招生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各地各校要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不得随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号按照招生计划分配,超计划招生将无法注册。对超计划招生或招生总数不足招生计划数80%的学校,将在下一年度相应减少招生计划数。

各校要坚持规范办学,规范招生宣传,规范招生行为。对违反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0〕8号)精神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市教育局也将把各县(市、区)、各校对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实施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

1. 衢州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doc

2. 衢州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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