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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4
中考是知识的考试,是能力的考试,更是心理的测试。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是每个考生面临的问题。本文是浙江丽水遂昌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祝大家阅读愉快。
根据《丽水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程;有利于引导学校教育教学变革,促进素质教育长期顺利地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有效发展;有利于改进传统的评价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评价应体现学生发展的特点,将个性特长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二)导向性原则: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综合性、知识与能力的统一,以真正体现推进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
(三)可行性原则:评价方案要切实可行,具有先进性,本土性和可借鉴性。
(四)诚信原则:凡参与评价者,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严肃认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确保评价的公正、公平,确保评价结果与学生日常表现的一致性。
三、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建立遂昌县和学校两级评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以及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遂昌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
1.委员会成员
主 任:雷伟东
副主任:雷永春、林建立
委 员:何文元、肖飞、陈振兴、严永强、姜良年
2.县评委会主要职责
制定或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监督评价程序,组织区域评价和指导学校评价工作,受理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中的失误和查处违规行为。
3.县评委会下设指导审核办公室,由林建立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文元、肖飞、邱荣槐、严永强任副主任,谢最俊、钟建民、叶增喜、纪旭耀任组员。指导审核小组主要职责是:制订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评价细则,对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对各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进行督查审核和汇总上报。
(二)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领导小组和评定工作小组
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或家长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公示、诚信、培训、监督、考评制度),落实评价办法,制定学校具体的评定程序,确定各评定小组成员并签诚信协议,组织并监督学校的评定工作,审核并认定学校各评定小组的评定结果,对评定分歧予以仲裁,对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有关材料等。
2.学校成立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四个测评等第项目评定小组,等第项目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各评定小组以教研组长为组长,相关学科教师为成员,人员不少于3人。以每个毕业班为单位成立综合评语评定小组,综合评语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提名,各班学生分别投票确认,各评定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科教师为成员。
测评等第项目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全县统一测评标准,对本校初中毕业生进行等第P或E的评定,并上报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综合评语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撰写自我描述性评语和同学间互评;通过访谈,听取其他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的评价意见;结合初中三年(2010、2011、2012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袋》反映的情况,小组集体讨论,由班主任撰写学生综合评语,并报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四、工作时间和程序
(一)4月5日前,下达《遂昌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及《遂昌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二)4月12日前,各校召开教师会,初三学生会、家长会、传达宣传《意见》和《评价办法》,并建立校级领导小组和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好针对性培训工作。
(三)4月19日前,各校对《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四)4月30日前,完成P、E级测定。完成全县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A级测评工作,公布A级认定测评结果。
(五)5月10日前,指导审核办公室对学校评定情况进行抽查。
(六)5月15日前,各校上报遂昌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P、E级人员名册(附表2)、遂昌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A级人员名册(附表3)、《遂昌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汇总表》(附表4)和相应的电子表格文档。
(七)5月30日前,各校将评定结果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将《遂昌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语表》(附表5)装入学生个人成长记录袋中,做好档案,完成评价工作。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评语
1.评价内容
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交流合作、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评定用表参见附表6)。
2.评价程序
⑴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整体描述,撰写“自我描述性评语”,并由家长阅读、签字认可。
⑵同学互评。同班同学间以一定形式交叉认可“自我描述性评语”,并由学生代表签字认可,然后由教师代表阅读、审核签字。
⑶教师评价。评定小组在学生自评互评,并征求家长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对每一位学生进行讨论定格,然后由班主任主笔撰写综合评语。讨论定格的内容主要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个方面一般分突出和较好两级,突出的学生一般占30%左右。班主任撰写评语时要注意评定关键词的使用,如突出的关键词一般为“突出”、“显著”、“优异”、“优秀”等,较好的关键词为“良好”、“好”、“较好”等这些关键词供参考,可类推。极个别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为对高一级学校负责,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中予以如实说明,但所写内容事先须征得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最后,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认。
3.组织机构
综合评语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为每个毕业班提名拟选评定小组成员3人,拟选成员必须给所在班级学生授课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师德优良,尤其是诚信意识要强。然后,由学生组成的班级投票小组(人数占全班学生数的30%),对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的每个评定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记票和公布结果,每个评定小组成员必须得到所在班级投票小组人数的2/3及以上学生认可才能担任评定人,否则需替换。评定小组成员被认可后,由班级投票小组成员集体签名,并公示,最后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等第测评
1.审美与艺术
审美与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学生的音乐、美术两项测评。若两项都为E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E级;若两项都为P级或两项中一项为P级另一项为E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P级;若两项中一项为A级另一项为E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P级;若两项中含A级而无E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A级。
美术部分
1)测评内容
(1)认知水平:美术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基本的美术史知识;
(2)实践能力:美术各学习领域的基本方法、技术和能力;
(3)情感态度:学习的兴趣、态度、习惯及审美情感发展等。
2)测评标准
(1)E级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被评为E级:
①对美术学习缺乏兴趣、常常不准备学具、不认真参与课堂学习,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上课到课率在90%以下;②平时课堂问答表现较差,课堂书面测试成绩未达到及格者;③作业完成率未达到90%以上者;④平时作业成绩30%以上未达到及格者,或自选强项(一学期内作业2件)未达到优良者。
(2)P级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应被评为P级:①对美术学习有一定兴趣、学具准备一般及以上、能参与课堂学习、上课到课率在90%及以上;②平时课堂问答表现一般及以上,平时课堂书面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③作业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④平时作业成绩70%达到及格及以上者,或自选强项(一学期内作业2件)达到优良者。
(3)A级测评内容和标准
测评内容:绘画、工艺、书法三类。
具体标准:
▲绘画(种类不限,限时90分钟)
国画:(规格为宣纸4尺3开,横竖构图均可,现场创作)
①符合题意,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趣味性;②能体现国画的笔墨韵味;③章法布局合理,作品完整;④落款字体大小及位置适当。
其他绘画:(规格为铅画纸8开,横竖构图均可,现场创作)
①符合题意,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趣味性;②构图合理,作品完整;③形象生动,色彩搭配和谐,具有一定美感。
▲工艺(制作材料不限,形式不限,立体作品长、宽均不超过40厘米,半立体或平面作品的规格为8开纸大小,横竖构图均可,现场创作,限时90分钟)。
①符合题意,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趣味性;②能较好地利用材料的特性进行制作;③形象生动,色彩搭配和谐,具有一定美感。
▲书法(限毛笔书法,规格为宣纸4尺3开,横竖格式均可,字体不限,现场创作,限时60分钟)。
①用笔正确,结体妥当;②章法布局合理;③整体效果良好。
(4)A级测评
①A级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评种类自定,测评主题由测评教师现场公布;②参加测评的学生须带有效证件,并自带材料和工具;③参加测评时不得携带参考资料、图片、草图;④详细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3)测评程序及方法
(1)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美术的学习情况:美术课到课率、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业成绩、参加课外美术活动的记录、作品获奖等,依据测评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测评等第P或E的认定。
(2)评价达到P级者,可向学校申请并由学校统一组织A级测评。
(3)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凭有效证明,向学校县申请并免试直接认定为A级。
①参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美术类A、B、C级者;②参加县级兴趣特长运动会美术类项目获奖者;③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注:集体作品只承认第一作者。
音乐部分
1)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包括情感态度,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三方面。
⑴情感态度
①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审美情感发展等;②上课的到课率、学具准备、课堂学习参与度,作业完成率等;
⑵认知水平
①识谱知识;②音乐形式要素;③音乐基本常识。
⑶实践能力
①演唱能力;②演奏能力;③综合艺术表演;④欣赏能力;⑤视唱、听音能力。
2)测评方式
⑴情感态度
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对音乐课学习的兴趣、上课的到课率、学具准备、课堂学习参与度、作业完成率以及课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作为评价依据。
⑵认知水平
通过演唱、演奏、表演等艺术实践活动进行,也可结合欣赏、听音等有关内容进行笔试,原则上不要求背诵知识概念。
⑶实践能力
①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三种能力由学生自选一种进行测评。在“班级音乐会”中,以实践操作为主。a演唱:可以单独或小组(不超过4人)自选初中教材歌曲进行背唱;b演奏:单独或小组(不超过4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伴奏;c综合艺术表演:包括舞蹈、小品、哑剧、课本剧、相声等表演形式,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不超过4人)进行表演。
②欣赏能力:可随堂测验(听录音),也可以学生边听音乐边用符号图解法、指挥法、体态律动及表演法表达。
③视唱、听音能力:由教师提供曲谱,学生视唱;教师提供音响(用琴),学生回答;也可随堂实音问答。
3)测评标准
⑴E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E级。
①学习音乐兴趣和习惯较差,到课率在90%以下;②运用音乐知识、音乐形式要素及其表现手段有明显错误;③音乐情感表达差。
⑵P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应评为P级。
①学习音乐兴趣、习惯和表现较好,到课率在90%以上;②运用音乐知识、音乐形式要素及表现手段基本正确;③音乐情感表达较好。
E级和P级的认定由学校考核评定。依据测评标准,以师评、自评、互评的形式,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E级或P级的认定。
⑶A级:凡学业评价达到P级者,可向学校申请并由学校统一组织A级测评。
A级测评内容分为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两项。要求运用音乐知识、音乐形式要素及表现手段等正确,情感表达好。
笔试内容包括:识谱知识、音乐形式要素、音乐基本常识、视唱、听音、欣赏能力等。笔试时间为40分钟。
实践能力测评内容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等,由学生自选一项强项进行测评。
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其中笔试占30分,实践能力占70分。85分及以上者评定为A级。
学生在达到毕业终结性评价为P级的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效证明向学校申请免试,并直接认定为A级:
①初中阶段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音乐方面),并获A、B、C级者;②初中阶段参加县级兴趣特长运动会音乐类项目获奖者;③初中阶段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方面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注:舞蹈在16人及以下,器乐合奏在30人及以下,其它比赛或表演活动必须在12人及以下;省级及以上获奖人数不限。)
2.运动与健康
1)测评内容
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内容【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坐位体前屈】。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
⑵对体育与健康课的兴趣、课堂学习参与度,学习态度,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的参与率;
⑶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考查成绩。
2)测评标准
⑴E级: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被评为E级。
①2012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定为不及格(59分以下);②参加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态度不端正、到课率在90%以下;③初三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考查成绩初三学年不合格或初一、初二都不合格。
⑵P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应被评为P级。
①2012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定达到及格以上(60分以上);②参加体育与健康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态度较端正,到课率在90%及以上;③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考查成绩初三必须合格,初一初二至少有一年合格。
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必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残联的证明,经校评定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免测,可根据上述第②条评定P级。
⑶A级
①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凭有效证明,向学校申请并免试直接认定为A级。a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比赛中获奖;b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初中学生;c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体育类项目获奖者。
②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达26分(含)以上为A级。体育考试的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遂昌县教育局关于组织201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通知》执行。
3)操作程序
⑴P级和E级的认定由学校考核评定,测试办法可通过平时测试与统一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学生初中三年体育课的出勤情况,参加活动的记录、学习态度、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等第、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考查等情况,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测评等第P或E的认定。
⑵A级认定由县考试中心考核评定。
3.劳动与技能
劳动与技能类包含劳动技术与信息技术两个分项。学生的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两项测评,若两项都为E级者,则劳动与技能为E级;若两项都为P级或两项中有一项为E级一项为p级者,则劳动与技能为P级;若两项中含A级而无E级者,则劳动与技能为A级。
劳动技术
1)测评内容
初中劳动技术学科学业评价,以该生在校三年内五个学期的期末评价(学期评价)为依据,要求综合该生在整个劳动技术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技能及能力发展等方面进行评定。
2)测评方式
⑴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的测评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劳动与技术课程学习的兴趣、上课的到课率、学具准备、课堂学习参与度、作业完成率以及课外实践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作为评价依据。
⑵学习效果
①认知水平。以通用知识和本土知识为主,由学校教导处命题,采取开卷形式,由学校组织施考、阅卷。原则上不要求背诵知识概念。②实践能力。教师根据学生参与劳动与技术课程学习所获得的成果[呈现形式为:作品],进行综合评定,在评定前学校应制定详细的标准。
3)测评标准
⑴E级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既定为E级:
①对劳动与技术课程学习缺乏兴趣、不认真参与课堂学习,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上课到课率在90%以下;②作业完成率未达到90%以上者。
⑵P级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定为P级:
①对劳动与技术课程学习兴趣、认真参与课堂学习,学生必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②作业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者;③平时作业成绩至少70%达到及格及以上者,或自选强项——各类劳技类作品、科技类作品、创新类作品等(一学期内作业2件)达到优良者。
⑶A级
学生在P级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确定本项测评等第为A级。
①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劳技创新操作大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②在初中阶段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中小学科技比赛(包括劳技作品展,空模、海模、车模、机器人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③初中阶段参与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中手工制作和劳技作品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信息技术
1)测评内容
初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评价,以该生在校三年内五个学期的期末评价(学期评价)为依据,要求综合该生在整个信息技术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技能及能力发展等方面进行评定。
2)测评方式
2013年继续初中毕业生信息技术考查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各校可以结合该生在信息技术课堂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学习表现等进行。
3)测评标准
⑴E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测评成绩应评定为E级:
①初中阶段信息技术学科上课出勤率不到90%者;②初中阶段信息技术学科课程开设未能按课程标准开齐开足的学校的学生;③初中阶段四个学期的信息技术学科学期评价中出现两个E级及以上。
⑵P级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测评成绩应评定为P级:
①初中阶段信息技术学科上课出勤率达90%以上;②初中阶段四个学期的信息技术学科学期评价中出现三个P级及以上。
⑶A级
学生在达到毕业终结性评价为P级的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定信息技术学科A级:
①在初中阶段参加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合格以上获得者;
②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中程序设计、网页制作、文档处理获奖者;
③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及以上信息技术学科相关的各类竞赛(由教育部门组织),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④初中阶段四个学期的信息技术学科学期评价中出现三个A级及以上者;
⑤学校组织信息技术技能测试,成绩优秀者。
4.探究与实践
探究与实践评定包括综合实践活动与实验操作两项。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两项测评,若两项都为E级者,则探究与实践为E级;若两项都为P级或两项中有一项为E级,另一项为P级者,则探究与实践为P级;若两项中含A级而无E级者,则探究与实践为A级。
综合实践活动
1)测评内容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各种教育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内容,主要检查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等情况,验予学生P或E的认定。
2)测评方式
⑴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的测评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学习的兴趣、上课的到课率、学具准备、课堂学习参与度、作业完成率以及课外实践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作为评价依据。
⑵学习效果
学生的学习效果主要从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两方面测评。
认知水平:以通用知识和本土知识为主,由学校教导处命题,采取开卷形式,由学校组织施考、阅卷,原则上不要求背诵知识概念。
实践能力:教师根据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各种教育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习所获得的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呈现形式可通过作品、小论文、调查报告、表演(单独或小组,集体项目人数限制在四人以内)、演讲、演示等,在评定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可行标准。
3)测评标准
⑴E级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既定为E级:
①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习缺乏兴趣、不认真参与课堂学习,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上课到课率在90%以下者;②在初中阶段,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中,没有研究性课题者(包括个人或集体);③对学校组织的一些社会服务性的实践活动无故不参加者;④作业完成率未达到90%以上者。
⑵P级
凡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者,即定为P级:
①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以及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各种教育活动学习有兴趣、能认真参与课堂学习,学生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同时参与学校组织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每年2次及以上;②在初中阶段,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中,有个人(或集体)的研究性课题,并进行活动;③作业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④平时作业成绩70%达到及格及以上者,或自选强项——各类研究性学习小论文、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等每学期至少有2件作品达到优良者。
⑶A级
学生在达到P级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确定本项测评等第为A级。
①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研究性学习论文,普法、环保、安全、科普、主题德育、读书征文活动及演讲等比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②在初中阶段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研究性学习,其成果在县级及以上获奖或公开发表者(集体项目为前四名主要参与者);③在初中阶段荣获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社会团体授予的优秀青年志愿者或其他社会性荣誉称号者。
实验操作
1)测评内容
初中实验操作学业评价,以该生在校三年内四个学期的期末评价(学期评价)为依据,要求综合该生在整个实验操作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技能及能力发展等方面进行评定。
2)测评方式
2013年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各校可以结合该生在实验操作课堂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学习表现等进行。
3)测评标准
⑴E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测评成绩应评定为E级:
①初中阶段实验操作上课出勤率不到90%者;②初中阶段理科实验开出率未达90%的学校的学生;③初中阶段四个学期的实验操作学期评价中出现两个E级及以上。
⑵P级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测评成绩应评定为P级:
①初中阶段实验操作上课出勤率达90%以上;②初中阶段四个学期的实验操作学期评价中出现三个P级及以上。
⑶A级
学生在达到毕业终结性评价为P级的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定信息技术学科A级:
①初中学段参加县实验竞赛获二等奖以上者;
②初中阶段四个学期的实验操作学期评价中出现三个A级及以上者;
③学校组织实验操作测试,成绩优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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