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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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7

四、录取

(一)录取顺序

录取分为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金华一中、金华二中、汤溪中学、艾青中学);第二阶段为其它普通高中(金华六中、金华八中、宾虹中学、孝顺中学);第三阶段为“3+2”计划的学校、普通中专。民办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按自主招生方式录取。

(二)填报志愿

考生填涂《志愿卡》时间安排在6月12日下午英语科目考完后进行。考生可填报三阶段学校志愿,每个阶段最多可填报三个学校;填报中专(含“3+2”)学校的,每校可选填两个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及志愿顺序应充分体现考生和家长意愿。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段内,允许考生将《志愿卡》草稿(考生应事先征得家长同意)和《金华市2017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带进教室,其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误导和干预。《志愿卡》经考生签名后当场上交,由监考教师清点后密封,与英语试卷同时上交试卷保管室。密封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各区于6月13日上午10时前送市教育考试院录入相关信息库。

(三)录取原则

1. 必须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升学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 普通高中在达到文件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第要求和市区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3.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 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和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5. 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6. 第一阶段学校的定向和统招同时录取,各校按实际统招分数线高低确定调档顺序。

7. 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

8. 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未经批准,任何高中段学校不得在毕业升学考试之前招生。根据浙教基〔2014〕25号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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