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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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为此,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将在市区高中段学校录取阶段成立招生工作组,人员另行公布。

(二)加强招生宣传,实施“阳光工程”

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宣传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宣传为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而出台的新举措,要将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的有关政策及招生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录取结果等公诸于众,使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透明的“阳光”下,置于广大群众及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1. 要加强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纪律,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录取。

2. 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另文下达),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划定的升学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规定。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在统一录取结束后一律不得进行补录;统一录取以外的其它招生类别,公办普通高中必须在6月底前将录取名单上报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必须在7月15日前将录取名单上报审批。对违规招生部分,市教育考试院不予审批,市教育局不承认其学籍。

3. 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招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规定的考生中,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原则,坚持公开政策、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公正录取的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下达干预高中招生的考核初中学校的办法,高中段各类学校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刊发招生广告和信息需经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同意),初中、高中学校不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录取考生名单,高中不得自行到初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初中教师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5. 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以外招生数,公办普通高中向市区以外招生的,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并事先与生源地教育局联系。民办普通高中要向市区以外招生的,需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事先与生源地教育局联系。

6. 为维护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将予以认真查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全额上交超计划招生的资助费(用于支持薄弱学校建设)等处理。

(四)录取审批

1. 统一调配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调配组根据调配原则调出(打印)调配清单,交招生学校录取人员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组审核后,签字生效。

2. 自主招生补录:学校将拟补录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调配组,将经过核实尚未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打印出调配清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组审核后,签字生效。

3. “单考单招”录取:招生学校集体研究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统一表式自行打印好拟录新生清单(一式四份),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组审核后,签字生效。

录取完毕后,录取名册(含录取分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由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考生也可通过168声讯台和金华教育网进行查询。

(五)体检

入学后由各高中段学校组织体检,只要不妨碍他人健康、能坚持学习,学校就不得清退。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和专业,学校应在招生计划和简章中说明,由学生自行体检,入学后由学校复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信息管理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高效,从报名、评卷、成绩管理、志愿填报到调配录取,全面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考生的考场、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各初中要在布告栏张贴本文件。

本《实施细则》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2469626、82469627,举报电话:82465199、8246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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