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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2016年嘉兴中考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一、加分对象
参加2016年嘉兴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二、加分条件和分值
1.现役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
2.其他政策类人员子女:
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5分。
(1)具有嘉兴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2017年起,户籍不在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和民族村的少数民族不再享受该加分政策)。
(2)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办理时间
2016年6月3日(周五)下午,集中办理加分认定手续,办理地点在嘉兴市教育考试院二楼会议室。
本细则解释权为嘉兴市教育局。
2016年嘉兴中考招生加分的相关细则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能助力广大考生一臂之力。
标签:嘉兴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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