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中考:2016年湖州中考招生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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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3.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各县教育局应制定加分实施细则。市区中考加分项目分别按体育、艺术、科技和政策四个类别进行,同一类别中有2个或2个以上项目获得加分的,取一个最高分计入总分,不同类别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积极做好部队军人子女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优待工作。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政策按《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湖教办〔2014〕73号)执行。符合该实施细则第三条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优待第(二)、(三)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不再享受中考加分优惠;符合该实施细则第三条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第(四)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中考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市区加分办法见附件3。各县的加分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教学〔2014〕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相关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4.规范招生录取秩序

省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初中保送生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及以后进行,保送生招生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 95%。除保送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提前自主招生外,其他招生都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执行。

5.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继续招收免试直升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为了积极应对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引导学生走技术应用型高校升学之路,对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预科班的给予专项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实行资助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职业类学校。

6.做好随迁子女的报考工作

非本市户籍考生报考办法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67号)执行,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7.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要统一建立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通过招生宣传网站或网页、招生宣传资料等有效的途径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和服务。市区的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市区高中段学校到初中学校宣传,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接待和组织市区以外高中招生学校来校宣传,维护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避免违规违纪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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