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溪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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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关于玉溪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下发<云南省2013年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招考院〔2012〕177号)文件精神,结合玉溪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3月31日,逾期不办理报名手续。玉溪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二、报名手续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读学校组织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需报名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的初中毕业往届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初中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通过电脑网络进行,具体方法“三步走”:

第一步,考生用户注册。登陆云南招考频道(www.ynzs.cn),点击“进入工作网”进行免费注册。

第二步,录入报考信息。根据系统页面提示,如实录入相关信息,选择确认点(考生根据各县区招考办以及各初中毕业学校的规定,选择相应确认点)。

第三步,照相、确认。考生到所选确认点进行照相、确认。考生要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后,报名完成。

四、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

5、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学在校学生;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

3、上一年或当年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学生;

4、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及在劳教期间的劳教人员。

五、身体健康检查

体检工作按原国家教委、卫生部下发的教职字〔85〕006号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原国家教委〔1994〕5号文《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规定执行。普通高中体检比照执行。玉溪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条件较好的县区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各地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好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担任。体检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认真负责做好体检工作,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违者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体检结论应告知本人,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家长。体检表格全省统一使用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体检工作时间由各县区招考办确定。确需进行体检复查者,由原检查的医院提出,经市招考办同意,按规定时间到市人民医院复查。体检复查工作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完成。

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六、考试

考生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按照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1、应届生按照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规定执行;

2、往届生参加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全部课程(十一门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只作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分值折算的依据。玉溪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七、录取折算分值

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招生录取,录取时不用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而是采用根据原始成绩通过折算以后的分值。

录取折算分值,根据《关于印发<玉溪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教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录取折算分值计算依据:以教学计划中各科目课时量为基础,参照高考各科目所占比例,对十一门科目原始满分平衡微调,折算总分750分。

折算总分分值=语文×100% + 数学×100% + 外语×100% + 思品×70% + 物理×70% + 化学×70% + 生物×50% + 历史×50% + 地理×50% + 体育×50% + 信息技术×40%。

计算过程不进行四舍五入,由计算机运算;总分累加时进行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总分

语文

数学

英语

思品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地理

体育

信息

备注

卷面分值(分)

1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计算过程不进行四舍五入,由计算机运算;总分累加时进行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录取折算分值比例(%)

100

100

100

70

70

70

50

50

50

50

40

录取折算总分分值

750

100

100

100

70

70

70

50

50

50

50

40

八、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考试

凡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及五年制高职、中职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至14日(星期六、星期日)天进行。由市招考办及承办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文通知)。

九、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以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玉溪市发改委、玉溪市教育局下发的文件为准。

(一)市属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分配

1、指令性计划(含全市择优、定向择优、特长生计划三类)

(1)全市择优计划。

招生学校指令性总计划的65%用于全市择优录取计划(包括少小民族),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

(2)县区定向择优计划。

招生学校指令性总计划的32%用于定向择优计划,定向分配到县区,再由各县区分配到初中学校。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① 红塔区、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四县区定向择优计划=(学校指令性计划×30%÷全市报名人数之和)×户籍所在县报名数(a. 含在本市其他县(区)借考考生数;b. 减去该县报名数中外地借考考生数)。

② 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五县定向择优计划=(学校指令性计划×35%÷全市报名人数之和)×户籍所在县报名数(a. 含在本市其他县(区)借考考生数;b. 减去该县报名数中外地借考考生数)。

各县区教育局在以上分配计划的基础上,再分配到相应初中学校。

定向计划完不成的学校,收回到该县区,在该县区范围内择优录取;再完不成计划,收回市里全市择优录取。

(3)特长生计划

招生学校指令性总计划的3%用于“特长生”计划(未用完的特长生计划,则用于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

2、择校生计划(含全市择优、学校自主招生二类)

(1)全市择优:市直高中学校择校生总计划的80%由市教育局在全市择优录取;

(2)自主招生:市直高中学校择校生总计划的20%由招生学校自主录取。

(二)县区属高中的计划分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文件《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精神,各县区教育局进行分配,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十、志愿填报

根据《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志愿顺序分别按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专、职高进行。

(一)填报志愿时间

公布考生折算总分后三天进行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填报志愿批次

1、普通高中志愿(含全市择优、县区定向择优、特长生;择校生志愿)。

(1)第一批:玉溪一中指令性计划志愿,择校生计划志愿;

(2)第二批:玉溪市民中、师院附中、玉溪三中(限招红塔区户口考生)志愿;

(3)第三批:各县(区)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

2、五年制高职志愿,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

3、中专志愿,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

4、职高志愿,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

十一、录取照顾条件

(一)普通高中(择校生除外)

1、符合云南省政府《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云政发〔2004〕101号)文件规定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初中毕业报考本州(市)一级中学的,加10分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其他高中的,加20分优先录取。

2、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人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 文件规定的: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照顾10分录取。

3、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省军区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滇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9〕206号)等文件规定的“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照顾20分”。

4、符合玉溪市人民政府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教育发展的意见》(玉政发〔2011〕162号)规定的:市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学生,按各县区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再下降20分录取。(人口较少民族按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对贫困山区人口较少民族及居住地进行界定的复函》,即:蒙古族、拉祜族、苗族、彝族山苏支系、彝族仆拉支系、哈尼族布孔支系等6种。符合市民宗局复函规定的6个县、30个乡镇、104个行政村,306个村民小组的考生。)

以上各项照顾规定,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条件同时符合几项者,只按其中照顾分数最高的一项实行照顾,其他项不再计算。

(二)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招考院〔2011〕165号文)规定:2012年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其他

对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87)教职字008号《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经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批准,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考生、社会公布,可适当划分男、女生比例外,其余所有专业一律不得划分男、女生比例。

十二、录取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根据云南省教育厅文件《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精神,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录取主要依据,认可考生照顾分值,参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择优统招、定向招生、特长生录取等多元化录取机制。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照顾分值+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录取条件:

①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②符合报名登记条件及照顾条件;

③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证》。

④综合素质评价五大类均达C级以上

⑤符合学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⑥以考生首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的计算,只作为初中毕业依据。

⑦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的定向择优招生政策;

⑧外地户口,特殊情况在本市报名登记的应届考生,不能参加市属三所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录取,只能参加择校生计划的录取。

⑨录取最后一名时,总分相同的平行分考生:比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之和。再相同比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依此类推。

3、录取方式:由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高中学校组织进行。

4、录取批次:指令性计划、择校生计划

①指令性计划

第一批次:全市择优生录取。

按照学校择优生计划,根据学生志愿、录取原则、录取条件,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若有少小民族,照顾20分给予录取。

第二批次:定向生录取。

按照各县、区教育局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根据学生志愿、录取原则、录取条件,进行定向择优投档。投档分数线在“全市择优生分数线下降 20 分”,投档名单由各县、区教育局提供给市教育局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特长生录取。

从参加体育、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中按志愿、分数(文化分全市择优生分数线下降20分、专业分上最低控制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择校生计划

择校生计划的80%,根据学生志愿、录取原则、录取条件,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录取;择校生计划的20%由学校按“三限”规定自主招生(在录取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择校生计划的录取工作)。

(二)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

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由省招考院、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应院校、中职学校组织进行。

1、部属、省属、跨州市学校的录取由省招考院组织进行;

2、市属、县区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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