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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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二)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信息与报名信息同时填报。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在填报志愿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招生计划、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批次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市地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

3.公布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审体检分数线后,由各市地招生办、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上线考生进行学校志愿填报。

六、录取

区内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依据实施课程计划类别,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录取前,首先对每个考生的总成绩(含体育成绩、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并列排序),得到一个顺序位。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批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志愿不录取。

(一)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的具体工作。

(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协调配合,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招生要求执行。

(三)区内高中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协调配合。

(四)中职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协调配合。

(五)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由录取学校提出拟录名单,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六)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外,其余学校均不得限制男女生的录取比例。

(七)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疑难问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有关学校研究解决。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按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招生学校应及时到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建立新生学籍。区内重点高中、普通高中未经自治区招生部门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中职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区内高中学校录取花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中职、成人中专学校录取花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否则新生学籍注册无效。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或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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