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自治中考招生规定(含中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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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三、考试和命题

(一)考试组织

以市地为单位设立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行署(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市地行署(市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应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的组织管理。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考试工作由各市地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参照《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

区内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各市地教育(体育)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内地西藏班(校)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由考生就读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成都考点借考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西藏自治区中考结束后两天内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成都考点组织实施。在西藏民族大学考点借考的考生直接参加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体育科目考试。

各市地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及内地西藏班(校)须于6月30日前,将体育科目考试成绩信息采集到西藏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中,并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原始数据备案封存。

(二)命题、评卷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命题、试卷印制及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卷、登分、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017年我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实行网上评卷。各市地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及内地西藏班(校)务必按要求组织好考生考前答题培训工作,并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完成网上评卷工作。

(三)考试科目

1.高中、中职

(1)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一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700分。

(2)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二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3)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少数民族类考生加考藏语文,总分700分。

(4)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满分为30分。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体育成绩不计入总分;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高中、区内外中职学校,体育成绩计入总分。

2.成人中专

报考成人中专学校的考生使用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试卷,考试时间同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时间一致。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物理、化学、数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报考西藏藏医学院成人中专的考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注册入学。

3.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统计,不保留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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