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自治中考招生规定(含中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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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初级中学学籍信息档案(学籍卡)、《2017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和学校、县教育局、市地招生办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3.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且具有区内学籍的考生,经学籍所在学校确定报名点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区内初级中学毕业但无区内应届学籍的考生,经就读毕业学校申请、市地招生办审核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统一在“内地西藏班(校)信息平台”(http://219.145.105.50)组织报名。

4.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并对本校没有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填报了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先由县教育局进行预确认,再由市地招生办最终确认,报名表由市地招生办收集整理。

5.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由市地招生办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

6.今年我区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西藏民族大学、成都设立考点。

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须填写《2017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报名所在市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各市地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

成都、西藏民族大学考区不受理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生、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农牧民子女借考(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学考区参考不属借考);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7.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发现有误时,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学校或市地招生办,经修改后重新打印核对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市地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须提供电子照片(宽240像素×高320像素,免冠蓝底,JPG格式,小于200KB)及相关报名材料。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信息填报,未到学校或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在成都或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若因未缴纳费用或延误缴纳费用导致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缴报名费每生26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体育加试费每生10元,借考费每生180元。农牧民子女,免收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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