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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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三)报名时间、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25日,信息确认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

2.网上报名网址:www.xzzsks.com.cn或219.151.33.13。

3.信息确认地点设在毕业学校、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

4.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部门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10日前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5.各地市招生办、各初级中学须在5月底前完成对考生各类照顾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6.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各地市招生办于5月15日前完成试卷、答题纸需求申报工作。

7.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和命题

(一)考试组织

以地市为单位设立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行署(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应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的组织管理。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考试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参照《西藏自治区高中、中专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办理。

除藏语文和英语按试卷要求答卷外,其它各科目必须用汉语言文字答卷,否则不予评卷。

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必须接受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的安全检查。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卡)、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各类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表等)、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考场。否则视为违规。

区内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内地西藏班(校)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由各学校按教育部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成都考点借考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西藏自治区高中、中专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结束后两天内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成都考点组织实施。

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及内地西藏班(校)须于6月30日前,将体育科目考试成绩信息采集到西藏自治区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并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二)命题、阅卷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命题、试卷印制及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卷、登分、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014年我区高中、中专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实行网上阅卷。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及内地西藏班(校)务必按要求组织好考生考前答题培训工作。

(三)考试科目

1.高中、普通中专、中职

(1)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一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普通中专、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700分。

(2)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二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普通中专、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3)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少数民族类考生加考藏语文,总分700分。

(4)报考高中、普通中专、中职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考试,具体考试项目按现行规定执行。体育科目考试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2.成人中专

报考成人中专学校的考生使用高中、普通中专、中职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卷,考试时间同高中、普通中专、中职学校招生考试时间一致。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物理、化学、数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总分600分。

报考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西藏藏医学院成人中专的考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注册入学。

(四)考试时间

时间

科目

日期

9:00—11:00

12:00—13:30

16:00—17:30

6月20日

语文/汉语文

物 理

政 治

6月21日

英 语

数 学

化 学

6月22日

藏语文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审、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盗行为的。

(二)政审和体检

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内地西藏中职班的上线考生必须参加政审和体检,录取前各地市招生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拟录考生名单组织考生政审和体检。政审、体检参照《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政审标准》(试行)、《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

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专业需要确定,如需体检,可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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