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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关于2014山西中考考试巡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考中心(中招办),有关高职院校、中专学校: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4]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今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加强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中考公平、公正、安全、顺利地进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向各市派出巡视检查团进行巡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中考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巡视制度。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向各市派出巡视检查团总团长一名,向各县(市、区)派出巡视检查团团长一名,巡视检查团成员由各市选派,每个考点至少一名。
二、巡视检查员选派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熟悉中考业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副科级以上职务,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非所到地籍贯。
2、巡视检查团总团长由派出单位校级领导担任,其他同志任团长。巡视团团长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各市各有关院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员的选派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得选派。若所派人员在巡视检查中有违反巡视检查员职责的行为,除处理当事人外,要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巡视检查团实行以校或多校为单位包点巡视的办法。巡视检查团总团长负责所到市巡视检查工作,团长负责所到县(市、区)的巡视检查工作,巡视检查团成员负责所到考点的巡视检查工作。巡视检查员要根据省里统一规定和要求对考试实施全过程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巡视检查员要加强对各市考前准备、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项工作的检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确保考生、家长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巡视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会同市、县(市、区)、考点认真加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里汇报。
四、巡视检查团所有成员要认真学习《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考有关文件精神,熟悉和掌握组织考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要严格履行巡视检查工作人员职责,廉洁公正,铁面无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以维护中考公平、公正、安全、规范为宗旨,以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巡视检查任务。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规违纪或知情不报,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院校于6月10日前按规定名额(见附件1)将《山西省2014年中考巡视检查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填好后送省招考中心中考处审核。审核合格的巡视检查员于6月16日下午3时,到山西省招生考试基地(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集阜北街9号)二楼1号会议室参加巡视人员培训会。市招考委负责对本市选派巡视检查员的培训,未参加培训的,不得参加巡视。
六、省派的巡视检查员于6月18日下午5时前到达派往市;6月19日上午到达县(市、区),并参加当地的监考人员培训会;巡视检查考点、考场、保密室等场所;6月20日至22日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考试结束后,省派巡视员要集中听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各县(市、区)中考情况汇报。各巡视检查团团长要实事求是地填写《中考巡视检查情况报告》;巡视检查团总团长汇总情况,写出所到市的《中考巡视检查情况报告》,并于6月25日上午9时到山西省招生考试基地15楼会议室汇报巡视检查情况。
七、各市招生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巡视检查人员的工作,及时落实巡视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巡视检查人员在工作中要与各市、县(市、区)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共同确保中考顺利进行,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考试期间,省招考中心值班传真电话:0351-486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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