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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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

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和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网上录取办法。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学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不含幼师、特师)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实行注册入学,也可以通过注册入学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幼师、特师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行为。凡未列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的正式招生计划、未经省招考中心审批录取的学生,学籍部门不予注册,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教基〔2012〕43号)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各市组织实施。

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办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对于参与和纵容考试、评卷、录取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严肃查处普通高中超计划录取、跨市招生和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严肃查处学校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切实改变少数地方招生行为不规范、学籍管理不严格的现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享受国家资助的规定,真正将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查处冒领和故意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要按照《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学校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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