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太原中考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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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9

录取规定

依照分数,按计划和志愿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择优录取。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

普通高中高一年级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定向生录取以保证定向生指标完成率为基本原则,依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按学校、按类别、按专项使用,不得混用。

往届初中毕业生与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第一阶段录取(7月16日—17日):太原外国语学校、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两所学校的小语种录取;太原第三实验中学空飞班、空乘班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

第二阶段录取(7月18日—23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定向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招考中心将公布缺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上网补报志愿参加录取。

2、普通高中实行分段录取(每5分为一个分数段,从710分开始),在本分数段内按照志愿顺序投档;报考志愿、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3、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见《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通知》(并教体字〔2015〕10号)文件。

4、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太原市中考。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且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考试成绩如达到所报定向生志愿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按照统招生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定向生“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的要求,定向生录取办法为:一是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所报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首次择优录取;二是当分配到六城区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在六城区已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当分配到四县(市)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在本县(市)已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二次录取结束后,在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仍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将转为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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