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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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后下发,市教育局按校分配。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职业高中生源在招生计划数内统一录取,未完成的也可由各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的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是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和学籍备案的依据,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不准扩大招生范围,不准超计划招生和随意招生。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前结束,9月1日前将本年度普通高中及招生录取考生数据报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作为学籍备案的依据。

高职和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录取继续实行志愿网上填报、网上录取、网上查询。高职院校和中专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办法,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凡未经省招考中心审批录取及备案的学生,学籍部门不予注册,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高职、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广大考生根本利益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六个严禁”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肃查处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跨市招生和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的非法招生和形形色色的有偿招生,严肃查处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维护教育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坚决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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