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及录取工作

编辑:

2014-05-30

六、评卷

(一)中考全部科目实施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二)各市应成立网上评卷工作领导组,负责试卷评阅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三)答题卡扫描与客观题答卷的评阅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部门抽调专人组织实施;主观题答卷评阅教师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抽调,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各市招考部门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

(四)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评分细则》,合理安排评卷进度,严格把握好评卷质量关。要制定合理的评卷流程,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加强评卷质量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顺利完成。

(五)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做好考生的试卷复查工作,对提出申请复查试卷的考生,要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要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申请二次复查试卷的,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试卷复查,确保考生复查试卷的公平、公正,要保证考生的申诉渠道畅通。

七、体检和面试

普通高中的面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职、普通中专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被学校录取之后,由招生学校负责进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凡报考高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其它体检项目仍按照原教育部、卫生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85〕教职字006号)及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执行。

师范院校、警校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类面试标准应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面试在考生被录取之后进行。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取消资格的考生如愿意到其他学校上学,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省招考中心负责办理有关转录手续,录取到其他学校就读。

八、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所有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必须在考生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内投档。

(三)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降低15分以内投档。

(四)烈士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

(五)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六)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照顾分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照顾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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