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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四)评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评卷采取网上评卷方式,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评卷中,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意见,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考生成绩。
(五)查分。对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的考生,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股(科)登记,查分结果逐级通知考生本人。查分时间在通知成绩时一并通知。
三、关于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26680名,分为定向计划(定向分配到校计划)和普通计划(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即择校计划)两部分。如省教育厅对择校生招收有新的意见,则按省教育厅新的意见执行。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包含在普通计划之中。部分学校可招收少量市外回流初中毕业生(不占此招生计划)。
市一中、市三中分别面向市内招生 1600人(含定向计划、普通计划)。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南溪一中、宜宾县二中分别跨县(区)指令性计划招生150人。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宜宾市四中、宜宾县一中、江安中学、长宁中学、高县中学、珙县第一高级中学、兴文县二中每校跨县(区)指令性计划招生50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宜宾市六中、筠连中学、屏山中学、南溪二中、长宁县双河中学每校跨县(区)指令性计划招生40人。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经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审批。
以上计划含宜宾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招生计划。
2.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08号)精神,2016年,我市提高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比例,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低于65%,其余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低于55%(其他普通高中无定向计划)。定向计划要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先分配到县(区),县(区)再将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本县(区)省一级、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情况于5月7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定向计划管理,积极动员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定向计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在不突破总招生计划的前提下,面向市外招收回读优秀学生。面向市外招收回读优秀学生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或考核,拟录取名单于7月31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后执行。
(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招生计划为2210名,具体见附件5。
2.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总计划为28400名,具体见附件6。
3.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面向市外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关于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方式、时间。考生登录宜宾招生考试网(网址www.ybzsb.cn),在网上填报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宜宾市内任何一所在该县有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学校。填报时间为4月20、21、22日。
(二)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志愿。
(1)志愿设置: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设置四个学校志愿,每一个学校志愿可填报一所学校。每个学校根据招生情况不同设有拔尖创新班、艺体特长类、定向分配到校计划、普通指令计划、普通指导计划、艺体指导计划等选项。
(2)志愿填报原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依据自己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在每一个学校志愿中只能选择一所在该县有招生计划的学校填报,共设置了四个学校志愿,可填报四所学校,每所学校招生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可选报,填报了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普通高中志愿。
填报市一中、市三中的学生在“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中选报;其他学校可直接选报。填报了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兼报选项和填报了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兼报选项的考生,被录取后按分数排序随机安排在市一中或市三中就读。只选择填报市一中指令性计划选项的考生只能参加市一中的录取;只选择填报市三中指令性计划选项的考生只能参加市三中的录取。
学生选报学校志愿时,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能填在第一志愿,其他普通高中也可填在第一志愿,每个学生可选一至四个学校志愿,但前面录取批次的学校志愿不能放在后面录取批次的学校志愿后,每个学校志愿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选项或多个选项。其中,填报体育艺术类计划只能在第一志愿填报的学校中选择。填报体育艺术类计划的考生,体育类与艺术类不能兼报,但可以兼报其它非体育艺术类计划;填报体育艺体类志愿的考生需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未报体育艺体类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测试,不能参加体育艺术类录取。没有特别说明不能兼报的选项,考生可以选择兼报,请考生在志愿填报时认真阅读本文中的录取事项(特别是录取批次有关内容)。
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及代码见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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