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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1
三、关于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26680名,分为定向计划(定向分配到校计划)和普通计划(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即择校计划)两部分。如省教育厅对择校生招收有新的意见,则按省教育厅新的意见执行。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包含在普通计划之中。部分学校可招收少量市外回流初中毕业生(不占此招生计划)。
市一中、市三中分别面向市内招生 1600人(含定向计划、普通计划)。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南溪一中、宜宾县二中分别跨县(区)指令性计划招生150人。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宜宾市四中、宜宾县一中、江安中学、长宁中学、高县中学、珙县第一高级中学、兴文县二中每校跨县(区)指令性计划招生50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宜宾市六中、筠连中学、屏山中学、南溪二中、长宁县双河中学每校跨县(区)指令性计划招生40人。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经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审批。
以上计划含宜宾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招生计划。
2.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08号)精神,2016年,我市提高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比例,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低于65%,其余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低于55%(其他普通高中无定向计划)。定向计划要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先分配到县(区),县(区)再将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本县(区)省一级、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情况于5月7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定向计划管理,积极动员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定向计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在不突破总招生计划的前提下,面向市外招收回读优秀学生。面向市外招收回读优秀学生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或考核,拟录取名单于7月31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后执行。
(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招生计划为2210名,具体见附件5。
2.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总计划为28400名,具体见附件6。
3.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面向市外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标签:宜宾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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