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3宜宾中考招生政策: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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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市教育局审核的招生方案自主招生,自行录取,6月2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册和缴费依据报市教育局审批。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已正式录取了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再录取,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4.投档与录取。分批次、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首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批次录取。在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数学、外语、科学、语文、人文与社会、加分。各学校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5.录取中及录取后相关事宜的处理

(1)市一中,市三中切块招生计划调配志愿预录取,按照不超过两校切块招生计划总数,统一划线预录取。考生填报了调配志愿,必须服从调配。凡认准只读市一中或市三中的考生,务必单独填报市一中或市三中的志愿。单独填报市一中或市三中的指令性计划志愿的考生,按照两校指令性计划总数,统一划线录取。录取后,首先对市一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的考生按升学总分分别排序,再对切块计划调配志愿预录取的考生按升学总分排序,按照两校“总人数相同、分数段对应填空”的原则,由计算机将预录取名单逐个对应市一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的考生某空缺分数段进行分配,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2)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依据市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市招办投档,未由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结果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将不能取得高中学籍。

(3)国示高中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正取生最低分数线100分。省示高中择校生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正取生分数线150分。艺体特长生文考成绩(含体考、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50%及以上,再根据中考成绩与艺体专业成绩之和,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突出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材料,参与单项专业测试,经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可降低文化成绩要求予以录取。

(4)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坚持学习,且中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

(6)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超过延期期限仍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中学校应于9月10 日之前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报基础教育科,予以注销学籍。

(7)普通高中录取后,在市教育局网站(网址:www.ybedu.com.cn)和宜宾中考网(网址:www.ybzkw.com)上向社会公布。统一办理学籍,初中、高中学籍及高中学籍、考籍实行一体化管理。严格依据注册学籍进行质量评价和奖惩。

(8)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市教育局和高中学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9)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10)凡不按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又未办理退学手续、未注销学籍的,取消来年中考报名资格。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三年制普通中专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形式,录取工作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统一规定进行。职业中学实行登记入学制度,不统一组织录取。

(三)五年制(小教、幼教)高职专科录取

五年制小教、幼教、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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