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雅安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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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4

【摘要】中考是决定同学们是否能进入理想的高中院校的重要考试,威廉希尔app 为大家带来了2010年雅安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供大家复习参考!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川教[2005]74号)、《四川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和《雅安市2010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实施办法》(雅市教[2010]1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及报名

(一)高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生报考条件按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办理。

(二)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学校,按雅市招办{2010]10号文件办理。

二、考试及评卷

(一)考试

考试工作由市、区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市、区县招办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雅安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宽,考生众多,考生年龄小,考点分散,组织工作量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市、区县两级领导小组、两级招办、各考点都要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别在安排确定考试用房和考试食宿点上,各区县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省上有关要求办理,对考试用房、考生集中的食宿点等进行房屋安全检查,经鉴定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

各区县招生领导小组坚持以人为本,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要协助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生的交通安全、卫生安全等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确保工作人员、考生生命安全。

试题(卷)的运送、保管、交接、发放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在职从业人员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应参加市领导小组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为:

命题(分主、客观题两部分)、制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认定由市领导小组确定承办单位。实验操作由市电教馆于6月2日前将考生数据库报市招办微机室。体育考试成绩、生物、地理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由县(区)教育局教育股(科)确认无误后,于5月20日前报县区招办,县区招办于6月2日前将数据库报市招办微机室。

考点的设置由区县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安排。

(二)评卷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评卷工作,由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招办实施。

6月21日前完成评卷、统分工作。6月22日通知成绩,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考生接到成绩后,若有疑问,须在6月22至23日12时前到区县招办登记查分,23日16时查分结束。查分结果由市招办逐级通知至考生本人。

(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记分办法,按雅市教[2010]15号文件执行。

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应届初中毕业生,直接采用学校对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材料。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市领导小组不再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体检,学生进校后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可参照省招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四川省普通中专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通知》(川招委[2000]57号)文件执行。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高中毕业生,按照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四、填报志愿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今年仍采取微机录入的形式进行采集(志愿信息录入程序由市招办微机室下发),时间安排在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区县招办根据市招办有关通知确定,考生志愿数据于6月2日前报市招办。

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类为:

第一类志愿学校为普通高中;

第二类志愿学校为“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专科,可兼报;

第三类志愿学校为“三年制”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成人中专、技工学校;

以上三类学校可单报或兼报。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和在职从业人员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生须统一填报升学志愿。应届初三学生,不升学的,只参加毕业考试者,不填报志愿。

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考生,统一 在“第一批”和“第二批”栏填报。

1、普通高中“第一批”志愿填报:七县一区考生可填报全市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学校。

2、普通高中“第二批”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所在区县只有一所普通高中的,只填报一个志愿;考生报名时所在区县有两所以上普通高中的,可填报两个志愿。

(1)荥经、石棉、天全、芦山、宝兴考生只填一个志愿,且必须填报考生报名时所在区县的普通高中。

(2)雨城、名山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且必须填报考生报名时的所在区县的普通高中(雅中属雨城区)。

3、汉源县考生的普通高中“第二批”的志愿选报和录取办法,由汉源县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

志愿表(由县区招办统一印制)须由考生本人亲笔填报,一经上交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志愿所填的学校及专业名称与编码必须准确一致,因填报造成的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各中学须将县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核对、签字确认,各中学和县区招办要督促考生认真进行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考生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志愿时,应根据省招委在《招生考试报》、市领导小组在有关招生宣传资料上向社会公布的在雅安招生的计划数、专业目录,还要参考省教育厅、省招委联合公布的四川省境内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名单进行选报。

各区县教育局、招办、普通中学应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在志愿填报指导工作中,要充分尊重考生对高中阶段各级各类学校的知情权、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限制、强迫、代替考生选择志愿,不得涂改考生志愿,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招生计划

1、省(部)属(含省外)“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专科和“三年制”中职的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2、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区县下达;

(1)普通高中“第一批”招生计划:省级示范学校(雅安中学、名山一中、汉源一中)按学校招生规模数的50%执行;市级示范学校(汉源二中、荥经中学、石棉中学、芦山中学、雨城一中、天全中学)按学校招生规模数的30%执行;其余高中按学校招生规模数的20%执行。

(2)普通高中“第二批”的招生计划,按各普通高中除“第一批”和“择校生”招生计划的余数执行。

(3)政策范围内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普通高中必须在完成指令性计划完成后,才能执行“择校生”招生计划。

3、市属中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

以上计划汇总后,由市招办统一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组织管理工作。

根据川教(2005)74号文件精神,“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五制制”非师范类专科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

“三年制”中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招办负责实施。

(二)录取场设置由市领导小组确定。

(三)录取管理体制、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体制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坚持公正选才,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四)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批次。

1、录取控制分数线。

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及考生志愿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定“五年制”师范专科和非师范类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三年制”中职及职业高中(含技工校)不划线。

2、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第一批”为各普通高中面向全市(七县一区)招生;普通高中“第二批”为普通高中(雅中属雨城区)面向学校所在区县招生;第三批为“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专科招生;第四批为职业中学、三年制中职、三年制师范、技工学校招生。

(五)关于普通高中录取。

市领导小组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总规模招生计划确定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招办和招生学校按以下规定进行录取,确保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完成。

1、普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第一批”录取:各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学校调档线由市领导小组确定。

(2)普通高中“第二批”录取:各普通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其学校调档线由市领导小组确定。

(3)汉源县普通高中“第二批”录取:由汉源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4)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皆为正取生,不予退档。

2、关于普通高中政策范围内的“择校生”招生录取。

(1)“择校生”招生原则:考生必须达到全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凡未被 “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择校生”招生预录。学校的“择校生”招生录取办法制定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程序:凡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又愿意参加“择校生”招生的考生,须于7月1日至20日到自愿就读的普通高中报名登记,由该普通高中根据“择校生”招生办法进行预录。各普通高中9月5日前将“择校生”招生预录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查合格后再由市招办正式办理录取手续。

(六)中、高职院录取。

1、“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非师范类专科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参加第一阶段录取,五年制非师范类专科参加第二阶段录取。

2、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录取,由市招办在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非师范类专科录取结束后庚即进行。

3、中职学校补录(统一招生、自主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于九月下旬统一组织各市、州招办集中办理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手续。

(七)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册。

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非师范类专科、三年制中职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但必须加盖省招考委和市招办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职学校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名册由市招办统一打印,并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后方能有效。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

(八)考生档案。

三年中职(含“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非师范类专科)职业中学、普通中学的档案,考生凭加盖省、市招办录取专用章的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招办领取。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表》组成。

(九)录取时间及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工作于6月25日在市上集中进行;“五年制”师范专科和非师范专科录取工作于7月10日左右在省上进行;“三年制”中职学校统一招生(含职业中学、技工校)录取在7月中旬现场进行。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中职自主招生(含统一招生补录)录取工作9月份在省上现场进行。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的政策性加、降分按雅市教[2010]15号文件执行。普通高中加、降分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于5月30日前将名单和数据库报市招办微机室。

(二)“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专科录取照顾政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加15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3、石棉、汉源、宝兴县的考生,可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市招考委员会拟报省招考委审定后执行;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4、二00七年九月一日后参加市、州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考生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其中达到省定运动项目标准(川招委字[1989]55号)的体育尖子、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3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5、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6、烈士子女加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分2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7、中小学、幼儿园(含厂办子弟校)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8、年龄20岁以上(1990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大龄青年加20分;

9、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不含报考师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评后,达到优秀成绩的加20分,达到良好成绩的加10分,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政治思想品德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省招考委批准,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录。

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除少数民族加分可累计外,其他均不再累计加分。

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由各县区招办按省招办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特征分数据库并审核无误,于6月2日前报市招办。

九、招生经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文件,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的中职新生,招生学校于九月下旬根据新生实际报到人数,按每生50元的标准向市招办缴纳招生录取经费。中职自主招生按实际报到人数每生10元标准向市招办缴纳招生录取经费。

各级招生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乱收费。非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不得借招生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对不按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招生宣传

按川教[2005]74号文件精神,市招办要统一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高中阶段教育包含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高中教育,两者同属高中阶段教育,都应同等重视。近年来,从我市录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人数统计,普职比例还没有达到理想水平,中职教育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动员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升入中职校学习,是各级教育局、招办及中学应尽的责任。普通中学、职高、中职招生学校也要更新观念,增加投入,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让社会、考生及家长了解中职助学政策和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教育管理、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各招生学校要规范自身的宣传行为,要有大局观念,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虚假宣传,误导考生。

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协调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区县招办和各招生学校要在当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多渠道、多方面进行招生宣传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压市、区县领导小组、教育局、招办下发的招生文件、招生计划、宣传资料等。

十一、招生纪律

市、区县两级教育局、招办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大力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川教[2006]64号文件精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各招生学校、初中毕业生学校要建立和加强自我约束机制,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得虚假宣传,误导考生,不得限制、强迫、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得录取无基础信息的考生,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以上情况,一经发现,按川教[2005]76号文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招生学校、初中毕业生学校要自觉维护教育和招生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严禁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数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生的,市招办不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基教科不办理新生学籍。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负责。对在普通高中招生中有违纪违规者,一经发现,坚决按雅市教[2007]30号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规定由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本实施规定与省上规定有冲突或未尽事宜,均按省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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