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攀枝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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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4

四、录取

(一)录取批次及顺序

第一批次: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励志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验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班和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民办)。

第二批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攀枝花成都外国语学校(民办)自主招生部分的录取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在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前结束。凡已被攀枝花成都外国语学校(民办)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市其他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录取。

(二)普通高中的录取

1、全市所有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录取由市招办组织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每个批次指令性计划录取结束后立即在攀枝花市教育网(http://www.pzh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供学校、考生查询。各初中学校负责下载和公布本校考生的升学录取情况。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低于本校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的70%。报考艺体特长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报名条件并参加专业测试,艺体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3、报考市体育中学中职班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招生考试,由市体育中学自主录取。

4、为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初中择校压力和校际之间升学的过度竞争,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三中和市七中分别把招生计划的6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具体办法另文规定。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同样拿出招生计划的6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具体办法由县(区)制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5、普通高中录取照顾加分政策(见下表):

(1)考生身份类加分

项目

加分分值

革命烈士子女

10分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籍考生

5分

省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10分

苗族、傈僳族考生

10分

苗族、傈僳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5分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①科技类

项目

加分分值

应届初中毕业生获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者

1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电脑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电脑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分

②体育类

项目

加分分值

参加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四川省学生体协组织的规定比赛取得个人前两名、集体前两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10分

参加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的比赛取得个人前两名、集体前两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5分

③艺术类

项目

加分分值

参加四川省校园艺术节比赛获得一等奖者

10分

参加四川省校园艺术节比赛获得二等奖者

5分

参加四川省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一等奖者

5分

(3)过程评价类加分

项目

加分分值

省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20分

市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15分

县(区)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10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市教育体育局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

5分

以上各项加分以最高项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考生素质教育类加分限指考生在初中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4)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攀委办发〔2003〕14号)和《攀枝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攀人才〔2010〕3号)中有关规定办理入学。

(三)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高中毕(肄)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录取。

(1)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录取由省招办按照《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组织。

(2)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统一招生录取不划分数线,由市招办组织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由各招生学校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进行。

(3)为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录取时市招办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学校招生数。同时为了弥补新生报到出现的缺额,经“市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可按一定比例超录新生。

(4)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办理。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东区和西区的汉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其中,苗族、傈僳族考生加20分),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的汉族考生加15分、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2、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录取按《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录(含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按《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自主招生在 “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前应认真清理统一招生录取的未报到考生名单,并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未报到考生退档数据库结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进场后到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办理未报到考生的退档手续。

为避免因数据不完整造成考生被多校重复录取,导致新生学籍注册和国家资助政策不能顺利实施,市招办在办理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时,将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4、录取通知书。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市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在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报表和申请指南。

5、考生档案。参加高中阶段统一招生考试由市招办统一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的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信息确认表》等组成。这部分考生的档案由县(区)招办组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纸质档案由学生及家长凭加盖有市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招办领取,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在收到新生档案后,应组织学生填写《考生登记表》中的“本人简历”和“自我鉴定”两栏,学校在“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严格按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和标准采集考生基础信息。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补录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录取数据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7、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其他政策按《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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